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开展争当
“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工委、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开展争当“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组[2010]45号)精神,不断把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稳定持续较快发展,经研究,现就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开展争当“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双强争先”)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的标准
1、发展成效好。企业竞争优势明显,赢利能力强,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利税年均增长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上年销售总额和利税总额位列本地或本行业前列。企业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强,重视技术研发、改造、引进和推广等创新活动;资源综合利用率高、节能降耗工作在全市同行业位居前列。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
2、经营管理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机构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内部管理科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落实;重视引进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人才提供研发、创新平台,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生产安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劳动关系好。重视和谐企业建设,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会组织健全;企业用工合法,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薪酬得到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近三年无拖欠职工工资事件发生,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各种保险,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得到落实;重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关爱职工;近三年内企业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4、文化建设好。企业价值目标正确,企业精神具有时代特征,企业凝聚力强;企业重视文化工作,文体活动经费保障到位;企业建有文化阵地,有规范的室内活动场所和标准的室外活动场所,设置图书阅览、文体娱乐、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等内容的活动室,经常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宣传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职工精神风貌良好、身心健康;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培训,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5、履行社会责任好。及时足额纳税,恪守商业信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商业活动中的腐败行为;近三年内无信贷、工商、税收、商业合同、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主动做好结对共建;热心慈善、捐助等公益事业,关心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福利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6、党组织自身建设好。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配有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员队伍结构合理,教育培训正常;党建工作扎实,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得到有效落实,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作用发挥比较明显;党的组织、工作制度健全,党组织的活动时间、经费、场地等得到较好保障;党建带群团建设氛围浓厚。
二、“双强争先”活动的工作目标
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三年目标,即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2011年6月底前,市级培育30家“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2011年底前,实现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全覆盖;2012年6月底前,市级培育60家“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2012年年底前,实现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全覆盖;2012年以后,逐步扩大“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覆盖面。
三、“双强争先”活动的实施步骤
1、深入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组建情况重点摸清职工人数80人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组建情况,同时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运转情况,对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并推广。
2、精心谋划部署。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实际,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双强争先”活动的工作意见和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活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重要任务,结合企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真正使活动过程成为促进企业发展、夯实党建基础的过程。各地要把深入开展“双强争先”活动的任务逐项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时间进度。要实行“挂牌销号”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评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逐项抓好落实。
3、加强重点培育。“双强争先”活动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开展。市里将把全市百强企业作为重点加以培育,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要根据企业生产规模、职工人数、党建工作等情况确定重点培育企业。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把重点培育企业作为市县党员领导干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成员重点联系企业,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重点培育,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
4、强化考核验收。各地要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通报督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双强争先”活动深入开展。把“双强争先”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创先争优活动督查点评的重要内容,推动“双强争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验收,有计划地推进“双强争先”活动。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党建的评价机制,将企业和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作为企业主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作为企业参评各类称号、等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限期抓好整改。
四、切实加强对“双强争先”活动的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党的社会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双强争先”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对一些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要重点培育指导。各县(市、区)委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规模以下企业党组织组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企业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经贸部门做好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人才队伍和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宣传部门做好“双强争先”的舆论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发改部门做好企业立项开辟绿色通道等相关工作;工商局、统战部、机关工委、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2、配强工作力量。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至少配备1名组织员,充分发挥组织员在指导推进“双强争先”活动中的作用。加大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行定人联系和指导,党建工作指导员逐人建立台账,对联系指导工作进行定期跟踪管理和考核。加强开发区和园区党(工)委建设,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纳入园区党(工)委的职责范围,定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进“双强争先”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加强园区党(工)委的党务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务副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
3、加大政策支持。要坚持“一企一策”,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制定深入开展“双强争先”活动的具体方案,明确争创目标和重点。加大经费支持,筹措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本企业职工税前工资总额的5‰-8‰在税前列支,党员教育经费按人均30-50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或多数回拨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上缴的党费。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党员关爱基金(资金),作为党员和群众的困难补助。
4、加强队伍建设。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创新选拔方式,通过内部推优、公开招聘、组织下派等途径,把党性观念强、政治素质好、懂经营管理、文化素质较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选配到书记岗位。加强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组织到先进地区、企业参观学习,市级举办“双强争先”重点培育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各地也要加强对“双强争先”重点培育企业党组织书记的培训。根据区域相邻、产业相近的原则,探索建立企业党务工作交流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5、营造活动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以及远程教育网络、党建信息网、创先争优网站专栏和手机短信平台,大力宣传“双强争先”活动的意义,宣传本地本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优秀企业主和优秀党组织书记,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 中共丽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丽水市总工会
共青团丽水市委员会 丽水市妇女联合会
丽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