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1月23日电 辽宁从2004年开始在省直机关中开展季度评选“最佳实事”活动,建立起常态化的创先争优机制,成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促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得力抓手,也成为机关干部体察民情、为民办事的竞赛平台。
辽宁省直机关目标办主任郭超说,开展这项活动的初衷是想改变机关工作作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同时也想为机关干部创造一个“想事、干事、成事”的创先争优氛围。
辽宁开展季评“最佳实事”活动,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从解决基层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着力为民谋利益、办实事。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基层是否欢迎作为条件和标准。申报和当选的实事70%以上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与基层群众利益直接相关。
2008年当选的实事之一——由辽宁省妇联实施的“援建农村低保单亲贫困母亲安居住房”,帮助全省1000多户农村单亲贫困母亲住进新居。许多受援的单亲贫困母亲表示,做梦也没想到这辈子还能有“自个儿”的房子,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们新家。有的贫困母亲给省委书记、省长写信表达感激之情;有的把儿子送去参军,以报答党和政府的关怀。当地的老百姓说,现在的政府真是给老百姓办实事。
辽宁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李学政说:“办成了一件实事,就办成了群众期盼的一件事,就增加了社会和谐的一个因素。”
在评选“最佳实事”过程中,辽宁省坚持“实事”要有实效性、创新性、典型性的原则,组成了有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宣传主管部门,机关作风监察部门,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相关部门,民主党派,媒体的代表以及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委会,不仅严格执行投票制度,还建立了专家点评制度,请专家学者对每季度当选的实事进行“亮点”点评,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和专家的点评,既方便了各机关互相学习、借鉴,促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提高了透明度、百姓参与度和政府公信力,又极大地改善了省直机关在社会上的形象。
为保证把“实事”做实,辽宁省建立起事前考察制、复议制、事后回访制等一系列制度。组织评委深入基层和群众中考察、回访,跟踪最佳实事进一步落实情况,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反映,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2009年,省民政厅申报的为上世纪60年代企业精简人员落实政策的实事,涉及5万多人。评委张承华按着名单打了几十个电话核实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发现有的地方有的人该补的钱没有全补到位,马上和省民政厅及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要求把政策完全落实到位。
季评“最佳实事”作为保证行政工作落实的“推进器”,不仅对辽宁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推动作用明显,促进了民生问题的解决,也成为机关为基层办事、促进作风转变的重要品牌,成为检验机关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季评“最佳实事”,不仅改变了省直机关的工作作风,而且对全省各级机关产生了示范和表率作用,为民办实事在全省各级机关蔚然成风。
大连市和沈阳市政府已连续几年公开征求群众对政府“办实事”的意见建议,然后在每年年初公布,请群众监督。2007年,朝阳市为老百姓办了15件实事,如使数十万人受益的“辽西北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等,共需资金10亿多元。除了中央和省财政支持以外,朝阳市也要自筹相当部分资金,这对属于辽宁经济落后地区的朝阳市来说压力很大,可朝阳市政府的领导说:“宁可公务员晚涨工资,也要把实事所需要的资金落实到位;宁可把支出控制得更紧一些,把其他项目往下压缩,也要把实事办好……看到全市得到实惠的老百姓的笑容,我们感到很欣慰。”
从2004年至今年一季度,辽宁省已有103个单位申报实事1224件,其中441件当选为“最佳实事”。这些实事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名制就业”“棚户区改造”等实事都使数百万群众受益,并且在全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现在,辽宁省除了省直机关季评“最佳实事”,一些市、县(区)政府也开展了类似的活动,海关、商检、审计、国税、财政等中直机关驻辽单位也参与到季评“最佳实事”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