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组数据反映出的问题令人震慑:2009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2009年4月30日前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离岗、离职的法官占超过现有法官总数5%。提前离职、离岗加剧法院编制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
5月14日,中央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对凡未达到退休年龄和不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法官,一律不得强制其提前离岗退养”。
文件是否起到了缓解“诉讼爆炸”与提前离职离岗现象之间的矛盾?《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深入采访。
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5月1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改变了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55岁的李某的命运。
今年年初,李某本已接到通知:在职务晋升一级后提前离岗。中央文件下发后,李某得以继续留在工作岗位,直到法定退休年龄。
记者近日在辽宁、吉林两地采访中发现,通知下发前,在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在通知下发后,这种情况基本得到杜绝。
"一刀切"加剧法官断层
记者在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看到这样几份干部登记表:
孟庆新,1951年5月出生,2008年1月离岗休息,时任金州区检察院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
徐仁全,1951年4月出生,2007年7月离岗休息,时任金州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石善治,1951年9月出生,2007年11月16日离岗休息,时任金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在沈阳、大连、长春、吉林4市的基层检察院、法院的采访中,这样的"干部登记表"并不少见。
提前离岗、离职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却不在相应岗位上履行公职的现象。其中,离职指的是担任一定职务的干部退居二线后,仍保留其审判员的法律职务,只是不再从事领导工作;离岗则指所有不在岗履行公职的现象。
在中央文件下发前,吉林省各地在人事改革过程中,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离岗人员共计173人。
而在长春,2008年以来,两级法院共有提前离岗离职人员23名。该院常务副院长冯猷强告诉记者,提前离岗问题的成因主要是地方政府部门的"一刀切"政策,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前两至三年离岗离职。
冯猷强说,提前退休、离岗、离职政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法院老弱病残等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却长期占编人员的问题,促使法院的编制及时空出来补充新鲜力量,使领导岗位尽可能较早的空出来,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干部职级偏低带来的压力。因此,部分基层法院响应甚至积极争取这个政策。
但是,这种做法的负面作用是,导致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官提前退下来,取而代之的是刚刚参加工作,缺乏审判经验的年轻法官或者是没有司法资格的普通工作人员,这使得本来就比较严重的基层法院法官缺员断层问题更加突出。
工作累职级低留不住人
"我20多岁就进法院了,这30多年,头发都熬白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位提前退休的法官称,每日身陷大量的卷宗中,案多人少,这是看得见的有形压力。此外,不少当事人也或多或少地给法官施加压力。
另一位在职法官则称,辛辛苦苦工作了二十几年,快退休时仍是副主任科员(相当于副科级),而提前离岗可以晋升一级。
一些基层法院院长向记者坦言,法官自愿提前离职、离岗,一是法官感到审判工作繁重,社会环境及内在工作机制压力大,长年超负荷作业、心理负担很重。这种现象在基层法院的一线法官中更为明显;二是面对繁重的工作以及工作环境所带来的压力,相应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却不对称;三是有的法官认为自己多年工作出色却得不到应有的提拔任用,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另外,由于法院法官工资、职级等福利待遇比较低,远远低于从事律师、诉讼代理人等行业的收入,而且工作压力大,风险高,因此,在地方政府政策面前,大多数法官都愿意提前离岗、退休去从事律师、诉讼代理人或"中介"等行业。
通知下发后情况有所好转
记者在辽宁、吉林两地采访中了解到,通知下发后,两地检察官、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现象基本杜绝。
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凤超告诉记者,在通知下发后,辽宁省检察院及时将相关文件转发各市分院,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使每一名干警了解通知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和理解通知的精神。二是扎实抓好通知的落实,组织专门人员对本院提前离岗、离职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摸清底数;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队伍的特点,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已提前离岗、离职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要将本单位的相关建议,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争取理解支持。记者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