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近日提出,将于2011年11月底基本完成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根据新近出台的《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四川将“给力”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案经费及场所保障,确保复议申请100%依法受理,力争行政复议决定100%依法履行,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问责。
行政复议是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法律途径。四川省此举,被业内普遍认为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有关复议工作要求的最快反应。实施方案从职能履行、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专职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资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办案场所七方面,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确保复议申请依法受理100%
方案规定,行政复议应设置首问岗位,严格执行首问事项登记、首问岗位流程跟踪以及案件引领告知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应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并采取设置行政复议申请窗口、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等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政府要纠正下级政府应该受理而不受理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依法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应加大调解、和解力度。
力争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在复议决定履行方面,方案提出,应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和责令限期履行制度,力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实现100%,落实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问责制度。
方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不按规定设置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办案保障条件和配备专职人员,或不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要实行问责制。
鼓励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在机构设置上,方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内设立相应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有条件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旨在优化和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并能提升行政复议能力的行政复议委员会。
同时,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每件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不少于两人。
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明晰办案经费及场所保障
方案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机制,将履行行政复议所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对办案场所,方案细化到:除具备常规办公室外,还应配备20平方米左右的接待室、50平方米左右的案件审理室和10平方米左右的档案室。应配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和办案所需器材,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据了解,四川全省181个县,每年行政复议办案量在800件左右,平均1个县政府办案4到5件,其中70多个县政府一案不办。造成如此状况成因复杂,其中保障机制缺位是重要原因。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记者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