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委托投票有什么新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对其他具有赡养关系亲属的认定,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认定,一是因为婚姻关系而确立的赡养关系,如儿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二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并且存在事实上的赡养关系,如侄子赡养没有子女的叔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