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联手调结一桩连环案,收到良好效果。
上世纪50年代初,马女士的父亲将涉案房屋租赁给杨先生的父亲。多年后,马父和杨父过世。2008年底,马女士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腾房。胜诉后,杨先生还没有腾房,马女士先后与杨先生和白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最终将房屋卖给了白先生。杨先生据此起诉。法院一审判决马女士赔偿杨先生3万元,杨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并对已生效腾房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天津一中院指定和平区法院对原腾房案进行再审。
两级法院法官面对这种复杂局面,主动沟通,综合分析,确定了由新老房主对租户给予经济补偿、租户腾房的调解方案。随后,两级法院法官采取分工协作、重点攻关的方略,集中对给付数额及新老房主给付的比例进行了重点突破,最终使这起复杂的串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记者张晓敏通讯员任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