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能动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针对刑事犯罪高发的严峻态势,会议提出,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恐怖、杀人、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同时,要依法严惩渎职侵权犯罪,对那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排除干扰,从严惩处。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国家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战略以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更加注重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更加注重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促进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同时,要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会议认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级法院要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善化解农产品买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等矛盾纠纷,保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