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临安市板桥乡花戏村4组召开户代表会议,依法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并组织本组户代表向村民代表会议书面授权。会议开始后,该组村民俞某无理取闹,借口推选票格式不符合规定企图阻挠会议。推选计票结束后,俞某又因未当选,突然抢夺选票和授权书,将未填写的3张选票、户代表已签名的授权书撕毁,造成授权工作重新进行,严重扰乱了换届选举秩序。
临安市公安部门高度重视,青山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当时俞某已离开现场外出,后又于12月2日主动投案。在调查基础上,临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及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认定俞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秩序,鉴于其主动投案,认错态度较好,依法对俞某作出拘留三日的处罚。
(来源: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第15期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