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近日,宁海县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三年一届的“村官”换届选举工作由此全面推开。本次动员会上,县委出台的《换届选举工作意见》中关于贿选标准的界定引起关注和热议,大家认为,这个界定让基层有了更明确的操作性。
《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指出,贿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一是馈赠实物。在选举期间,直接把物品送到选民家中或到指定地点领取(包括发给选民票证要求选民到指定地点换取物品)。二是赠送金钱,俗称买票,是指直接给予选民金钱以换取选票的行为。主体包括被选举人、被选举人的亲朋好友和被选举人及其亲朋好友所雇用的人。三是利用请吃喝进行的贿选行为,指贿选人为达到自己希望的选举结果,利用请吃喝(包括洗浴、KTV唱歌等行为),取悦部分选民,获得他们的支持和投票。四是利益承诺。候选人为获得选民的支持,向小部分选民承诺当选后将集体利益向他们倾斜。
“加大打击贿选的力度有利于保障选举的公平。”该县梅林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说,该街道刚刚完成了换届工作试点,并平稳选出了新一届的村组织班子。在筹备选举期间,县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依法对贿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严禁被选举人有向选民馈赠实物、赠送金钱、请吃喝、个人利益承诺等行为。去年11月10日,该街道一村民为了达到其父连任村干部的目的,贿选村里的两名代表,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7天。这一典型案例曝光后在当地引发较大反响。之后,该街道的贿选现象得到有力遏制,整个选举期间,街道没有发生一起村民上访事件。
宁海县一位领导对记者说,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本次换届选举,宁海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在换届选举全过程中始终保持打击不法选举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要真正把有奉献精神、有带领村民致富能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班子,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