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3月7日讯(刘荣萍)3月3日16点30分左右,位于柳市镇柳青路1号的德力西总部大楼21层楼顶发生火灾,乐清消防大队随后展开火灾调查,于当日查清火灾原因系包工头向某指示无证电焊工刘某无证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包工头向某十日行政拘留处罚,无证电焊工刘某五日行政拘留处罚。
16点30分左右,位于柳市镇柳青路1号的德力西总部大楼21层楼顶发生火灾,乐清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乐清公安消防中队四辆水罐消防车、一辆高喷车和一辆等高消防车,同时调派了邻近的三支乡镇专职消防队、50多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扑救火灾。
在赶赴现场的路上,远远就看见大楼上空浓烟滚滚,消防官兵立即展开灭火和搜救行动,利用大楼内部消火栓对着火点进行扑救,经过消防官兵奋勇扑救,大灾于18时被彻底扑灭,所幸此次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悉,3月3日,包工头向某让无证电焊工刘某以及其他2名工人到德力西公司楼顶拆该公司的冷却塔,上午9时许,刘某等4人到德力西公司总部顶楼后,手工对冷却塔进行拆卸。由于在下午拆冷却塔过程中,包工头向某未到达施工现场,再加之冷却塔上的螺丝生锈很难拆卸下来,于是刘某就给向某打电话要求用公司里的氧焊切割机对冷却塔进行切割操作,得到了向某的同意。下午四时许,刘某叫来了陈某、蒋某和李某帮忙一起拆,而刘某操作氧焊切割机对冷却塔上的螺丝进行切割,由于冷却塔上的螺丝高温受热掉下来,掉到了冷却塔内部,造成了冷却塔里的易燃固体起火,刘某见冷却塔着火,就用水进行灭火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为严惩肇事者,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乐清消防大队和柳市公安分局严格调查取证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向某和刘某行政拘留10天和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