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党建经费保障机制
杭州市紧紧抓住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利契机,把落实农村党建经费保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城乡区域统筹的重要抓手,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经费保障的通知》,切实加大经费投入,着力构建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补助为辅的农村党建经费保障机制,为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服务群众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基础。
一、统一要求,明确保障标准。杭州市提出,要统一落实农村党建经费,包括村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按每个行政村的党组织规格不同设置相应标准,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分别落实6万元、5万元、4万元的党建工作经费。每名农村党员每年落实不少于50元的活动经费。对党员人数特别多、党建工作任务特别重、党建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党建经费保障标准。
二、分级承担,落实经费来源。杭州市明确农村党建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拨付为辅。规定各县(市)的村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市、县(市)财政按1∶1比例配套下拨,村党员活动经费由市、县(市)财政和市县两级党费按2∶2∶1比例配套下拨。同时,明确杭州各城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的农村党建经费,由各区按照市委文件精神妥善安排解决。
三、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范围。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原则,进一步对农村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农村党建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活动、购买学习资料、党员表彰奖励、走访慰问党员、远程教育管理、党建阵地建设以及其他与基层党建相关的活动。
四、严格管理,加强审核监督。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党建经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代为管理,建立专用账薄,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经费的使用,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核把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审批,在党建经费账户中列支。村党组织应将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村党组织要对党建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并于每年1月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区、县(市)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审计,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