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3月29日讯(包奇)3月22日,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王辉忠签署命令,给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南大队荣记集体二等功。
2010年12月24日,金华市八一南街与李渔路交叉路口国美电器商场发生火灾。金华支队江南中队作为小区主战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控制火势蔓延,在浓烟、建筑构件脱落、货架倒塌、高温轰燃等严峻考验面前,临危不惧,英勇顽强,克服大空间火灾蔓延快,火灾负荷大,商场沿街外立面大广告牌多和雨雪天气条件恶劣等种种困难,抢抓有利战机,深入火灾内部,与火魔展开殊死拼搏。在火场上指挥部成立后,根据统一部署,确定主攻方向,在火场西北侧楼梯进入火场实施内攻与搜救人员,并在西北侧平台成功营救出2名被困人员,为此次火灾的成功扑救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特此给金华支队江南中队记集体二等功。
江南大队始终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怕困难,不怕牺牲,英勇善战。只要有火警,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条件有多恶劣、无论情况有多危险,江南消防大队的全体官兵们总能够在第一时间能赶到,及时为民排忧解难。为保护辖区市民的平安,江南消防官兵无怨无悔的默默付出,为辖区经济内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此次表彰,全体官兵也一致表示:这是作为一名消防官兵应该要去面对的,不管有多大的风险,都要义无反顾地保卫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平安。
此次表彰先进,不仅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部队,同时也提高了全体官兵战斗的积极性,为接下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