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讯 3天前,普陀展茅梁横村民王某被治安拘留7天,成为我市第一个因破坏村级选举而被处罚者。普陀警方表示,将继续依法打击干扰、破坏基层选举行为,让民主更有保障。
本月22日,梁横经济合作社村组织换届选举正有序展开。合作社组织了17个投票小分队,分为9个小组,按照一户一票的方式,分区域上门接受村民投票。当天上午7时许,其中一个投票小组来到村民王某家附近,但当邻居们纷纷投票时,王某不仅不愿意投票,还对手持票箱的工作人员破口大骂,竟然一把夺过投票箱,将硬板纸制作的箱子撕毁。
普陀警方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阻止了王某破坏选举的行为,随即传唤王某进行调查。据警方调查了解,王某因为对钓梁围垦时有不满,结果把气出在了村级选举上。25日,王某被治安拘留。
普陀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普陀村组织换届选举期间,警方协助137个村组织选举,参与选举安全保卫181场次,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进行了有效查处。普陀6个试点村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98个村完成了第一阶段村党组织的选举。
据了解,破坏选举的不正当手段包括两种违法行为:一是违反选举法律法规,扰乱、破坏选举工作。包括用暴力、威胁、恐吓、欺骗、打击报复等各种手段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二是候选人在选举中用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手段获取选票,干扰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