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发挥三个作用
一是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工作效能。根据对内、对外职能不同,对司法局内部设置整合调整,设置“后勤保障、检查指导、法律服务”三个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负责机关内部后勤保障和队伍建设,由办公室、政工科组成,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后勤工作。检查指导中心为业务指导部门,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含基层科、宣教科、法管科以及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机构。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把法律援助接待、“12348”法律咨询工作和法制宣传及各专业调委会等与广大群众直接服务职能整合。重新规范各“中心”工作职责,用一套规范有序的制度指导规范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扎实开展。二是构建调解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维稳作用。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调解工作的需要,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专业化纠纷为方向,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基层,巩固扩大“组织网络化、人员专职化、津贴制度化、工作规范化”人民调解“四化”作用。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借村“两委”换届选举之机,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配工作,组织基层调解员认真学习新《人民调解法》、新《工伤保险条例》,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加大专业调委会建设力度,诉前联合调解中心、新居民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作为“大调解”机制框架下专业调解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极筹备将经验和模式移植到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专业化调解机构,推进专业化调解机构建设,共同构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大平台。三是整合服务中心平台,发挥法律服务帮扶作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落地窗口,对内进一步整合资源,在窗口设置了法律援助、“12348”热线、公证服务、专业调委会接待等功能后,又在“中心”窗口推行律师值班制。扩大台商法律顾问团、行业法律顾问团功能,继续整合为童车、洁具、服装、建筑、餐饮、旅游等行业法律顾问团,集成法律服务资源,为各行业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熟悉法律、贴近基层的优势,原有村级法律顾问建设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建成以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的基层法律顾问网络,一步实现“一村一社区一顾问”。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实践活动,通过“助弱维权,法律援助讨薪”专项行动,服务广大农民工,维护社会稳定。
二、以依靠群众为指导,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广纳群众意见,提炼各类社会观点。以征集“六五”普法工作思路为载体,面向社会开展宣传、调研、论证等工作,在全市开展“我为六五普法建言献策”活动,广泛征集工作思路。邀请人大代表、相关部门、法学会成员以及村、社区、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从各类群众观点中提炼总结出一些适用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内容,使得该项工作在一个畅通渠道中得到提升与加强。二是广泛凝聚力量,发动群众有序参与。注重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管理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名所名长”培育,开展基层“双先”表彰,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诚信服务先锋”创争活动,发挥司法行政整体力量,开展系统联创。动员、指导动员法律援助志愿者、民间和谐员、老娘舅、老舅妈等力量,挖掘更多力量贡献于矛盾排查、人民调解、治安巡逻、信息传达等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