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10分,萧山法院10号庭。
被告高某,男,38岁,山东人。
被告刘某,男,41岁,江苏人。
他们都是同一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9日起,两人从不同入口上高速,在中途调换通行卡,虚构入高速进口,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起诉书上写: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高、刘经预谋,刘驾驶货车从萧山义桥收费站上高速,高驾驶货车从宁波北收费站上高速,两人在宁波大隐出口处调换车辆通行卡。之后刘从宁波姜山收费站下高速公路,支付宁波北至宁波高速公路通行费55元。高从富阳灵桥收费站下高速公路,支付萧山义桥至富阳灵桥高速公路通行费65元,两人共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740元。
此后,他们几乎每次的行车路线都和10月9日这次相同。2010年10月、11月期间,高参与此类作案16起,涉案价值人民币8970元;刘参与作案11起,涉案价值人民币7035元。
2010年11月底,两人再次采用这种方法偷逃过路费时,被高速公路收费处收费员发现行为可疑,收费员报警,两人被抓。
法庭上,高说,这种偷逃的方法是他从别的驾驶员那边听来的,偷逃的钱花光了。
刘还说,他们那个圈子里都知道这种偷逃的方法。
法院当庭宣判,因犯诈骗罪,高被判刑9个月,罚金1000元。刘判刑8个月,罚金1000元。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