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1日讯
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还恶意拖欠16万余元,并拒不支付。目前,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一家无证鞋包加工场负责人卢某和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龙湾警方刑拘。昨天,龙湾警方通报了这起温州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据悉,江西鄱阳人卢某和温州鹿城人陈某在龙湾永中街道合伙开办一家无证鞋包加工场,因没有营业执照,经常换场所逃避监管,加工场没能赚到钱。因此,卢某和陈某两名股东在6月8日停工前就一直拖欠61名员工今年4月至6月以及去年底的工资,共计16万余元。
6月8日,这61名员工向温州龙湾区人事劳动局投诉,该局依法向加工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卢某和陈某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6月20日,龙湾区人事劳动局认为卢某和陈某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较大,且经责令仍不支付,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龙湾公安分局。
龙湾警方经过立案调查,发现卢某和陈某都拥有个人财产,具有支付员工工资的能力。
6月28日,龙湾公安分局根据今年5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卢某和陈某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