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60岁,独身。
大妈,58岁,在杭做保姆,打扮时髦,很有气质,看起来很年轻。
两人是夫妻,结婚3年。
今年,大伯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和她只见过4次面,根本不熟悉。”
事情要从一套拆迁房说起。
2008年,大伯家的房子拆迁,人均能分到5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
大伯的女婿对法官说,出于这个考虑,他想给岳父介绍个老伴,这样可以多分一个人的面积。
于是,大妈和大伯见面,之后结婚。
女婿说,他和大妈说好的,分到了房子就离婚,然后给大妈20万元“劳务费”,可是现在大妈却反悔了,不肯离婚,他和岳父只好走法律途径了。
大伯在一边点头:“我和她没感情的。”
大妈情绪激动,连连说对方乱讲:“和房子没关系的,我和他感情很好的,想不通他为什么要离婚。”
大伯的律师说,大妈婚后3年都住在外面,根本没有和大伯共同生活过。
大妈反驳:“我晚上去他家住,早上子女还没起床的时候走。”
双方争执不下。
因为离婚案一般不会第一次就判离,大伯撤诉,打算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蒋大伟 通讯员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