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6日讯 今后,公办中小学校的招生信息全都要上网公布接受监督;公办学校在省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的学额,一律要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捐资助学要与择校完全脱钩,并建立起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重拳治理公办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现象,“择校费”将成为历史名词。
目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地市。虽然近些年全省乱收费投诉案件数量、金额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及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受经济利益等驱动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择校乱收费行为,2011年,省教育厅接到的教育收费投诉中有40%涉及择校乱收费。
“义务教育是由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教育。目前,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办中小学利用家长择校心理收取费用,不仅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会拉大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的差距。”省教育厅计财处张华良透露,现在我省鼓励“择校到民办,公办不择校”。
从2012年起,我省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实现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的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根据“阳光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如发现属于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除按国家、省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定处理外,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治理择校乱收费,既要治标,还要治理“择校”之本。为此,省教育厅还开出了几剂“药方”: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全省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半预算支出比例,超过中央核定的比例,2012年达21%以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差距;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多管齐下为高烧不退的“择校热”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