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不法分子利用“微信”作为新型的犯罪工具,搭讪附近陌生人,从中寻找作案对象,再通过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伺机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犯罪行为。据杭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介绍,去年12月以来,杭州警方接到与“微信”有关的诈骗、盗窃案件共有15起,呈逐渐增加趋势。
“微信”是一款可通过网络进行即时群聊的手机软件。该软件的LBS功能能够支持用户查找所在位置1000米范围内其他使用“微信”的人。正是这一功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今年2月初,23岁的姑娘陈某通过“微信”聊天,搭识萧山北干人傅某。2月11日下午2时许,两人约好在萧山某酒店见面。进房后,傅某趁陈某洗澡期间盗走一只价值4000元的手机。2月3日晚7时许,汪某与17岁少女戴某通过“微信”相识后,相约于2月5日晚在戴某家楼下见面,汪某趁戴某不备,盗走其一部手机离开。警方提醒:此类案件作案人多为青壮年男性,喜欢选择年轻、独处女性下手作案。因此,市民尤其是单身独处的年轻女性,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