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平安浙江网 > 热点关注 正文
困难捐献者家庭最高可获5万救助金
浙江省率先出台器官捐献者人道救助系列政策

   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昨天,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开展两年总结大会在杭举行。中国红十字会和国家卫生部以及16个试点省市的有关负责人纷纷到会,共同探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走向。

  两年来全国捐献大器官546个

  截止今年3月,两年来,我国共完成人体器官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

  延续生命之余,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同度如何呢?去年底,由中国红十字会和国家卫生部牵头,16名医学、法学和伦理学等专家组成评估调研组,分赴试点地区,发放1000份问卷,被调查对象包括18岁至60岁以上各阶层人员,涵盖不同职业、学历。

  问卷结果显示:92%的公众听说过器官捐献工作,74.2%的受访者填写了身后愿意捐献器官的志愿书,只有6.8%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捐献,在表示支持器官捐献的人群中,约有70%以上是年轻人。

  “许多爱心人士都是愿在身后捐献器官的,卫生部长陈竺等人也带头表示要在身后捐器官,希望通过3到5年努力,让临床器官移植都能来源于爱心捐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有望年内修订完成,届时将全国推广人体器官捐献。

  推广前,关键是通过试点地区经验,探索一套适合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表示,正在设计开发人体器官捐献网站,正式上线后,大家可在网上填写自愿捐献器官的志愿书。

  同时,去年卫生部已经委托相关机构初步开发了分配与共享的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已经在31家医院完成了297个器官的分配工作。郝副会长表示,今后全国要建立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将根据接收者健康状况和等候时间、匹配程度、年龄、地域等综合因素,通过计算机分配系统进行自动配型,公开透明地进行分配。

  将限制亲属间的活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的时机选择,目前在世界各地存在三种模式,即脑死亡捐献、心脏死亡捐献以及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捐献并行模式。

  目前在我国16个试点地区开展的捐献模式,主要是心脏死亡捐献。脑死亡捐献可更大程度地提高器官利用率,但限于目前传统观念、法制建设和技术标准等因素限制,暂时不推广脑死亡。

  “目前的想法是,先推行心脏死亡捐献,需要开展相当长的时间,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是否推开脑死亡。”黄洁夫副部长表示,除了器官捐献的时机,还将限制活体器官捐献。

  国内现在一些医院,因器官来源的缺乏,以及亲属间的爱心,开展了多例亲属间的活体器官捐献,但这种活体捐献,对于捐献者来说也是一种创伤性伤害,是和医疗上的无损害原则相背离的,所以,未来将限制活体器官捐献的开展,主要推广在身后进行器官捐献。

  我省率先尝试出台人道救助系列政策

  “在试点期间,成功捐献的200多个案例中,90%的家庭都涉及到申请困难救助的问题,救助这个问题是绕不开的,而且也是和中国的国情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是一致的,必须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道救助体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说,人道救助的内涵应当包括社会救助、心理救助和经济救助。

  在经济救助上,我省红十字会联合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出台了系列政策,率先进行了一次尝试。

  首先,是对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费用施行优惠。免除捐献者丧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者,免除遗体接运费、停放费、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基本服务项目费。如果捐献家庭需要使用告别厅等基本服务项目外所产生的费用,我省将补助一定的费用,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捐献者的墓地墓位、骨灰存放处格位购置所需费用,将给予每例1万元的补助。捐献者的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是在人道救助经费上,给予困难捐献者家庭必要的救助。在自愿无偿捐献前提下,捐献者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生活来源主要由捐献者生前提供的,可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主要参考捐献者家庭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前赡养人口数的多少,家庭成员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以及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等因素,酌情确定,最高不超5万元。对于不符合前述标准的救助对象的捐献者家庭,可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人道慰问金。

  再次,是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工伤等意外伤害和疾病死亡的捐献者,将尽力解决捐献者医疗救治发生的医药费。对需要由捐献者自负的医药费,将争取有关部门设立的大病补助、贫病减免等专项经费支持解决,协调移植医院、救治医院予以减免。人道救助经费以及医药费用申请,捐献者的家属可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咨询和申请。

  最后,是在拓展人体器官来源的途径上。我国每年有6至9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是人体器官的一个重要来源。我省红十字会率先和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合作,建立人体器官信息联动机制,在各地红十字会、卫生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人体器官捐献联络员,对已作出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交通事故案,将优化依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

  早在2010年3月2日,我省和天津、山东等16个省市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地区。运行两年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到底进展得如何?未来我国能实现器官移植的来源都依靠捐献吗?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全国器官捐献在浙交流经验 李金华讲话
·浙江试点人体器官捐献以来已先后挽救58条生命
·保卫科长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 浙江捐献者将达到百例
·宁波58岁的阿姨是个"镜面人" 器官位置与正常人相反
·浙医一院试水器官捐献“ICU计划” 伦理坎依然在
特别策划 更多...
浙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皮革制胶囊,治病还是致病?
·【特别策划】老酸奶再陷添加剂风波
·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志礼访谈
·浙江在线联合省高院直播知识产权庭审案例
·“平安浙江”建设新闻发布会 现场直播
平安时评 更多...
·闯黄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之举
·钱江晚报:别让子弹乱飞
·钱江晚报:烂尾楼的账,轧得平么
·青年时报:“换马甲”换不出机场费正当性
·钱江晚报:山寨救护车 哪来的生存空间
·钱江晚报:到底是什么让法官“眼花了”
平安发布 更多...
·5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按实际行驶路径里程收费
·杭州:运河闸弄口段恶性杀人抛尸案 警方悬赏协查
·早晚高峰还车难 杭州再划出18个公共自行车储车点
·杭州警方征集运河命案破案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杭州交警集中常态整治违法停车 更人性更实际
合作媒体  
主要成员单位网站  
廉政在线 浙江组织工作网
浙江文明网 浙江法院网
浙江检察网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浙江交通网 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江林业网 浙江卫生网
省安监局 省环保厅
浙江统计信息网 省工商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质监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共青团 省妇联
省公安边防总队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