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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捐献者家庭最高可获5万救助金
浙江省率先出台器官捐献者人道救助系列政策

   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昨天,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开展两年总结大会在杭举行。中国红十字会和国家卫生部以及16个试点省市的有关负责人纷纷到会,共同探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走向。

  两年来全国捐献大器官546个

  截止今年3月,两年来,我国共完成人体器官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

  延续生命之余,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同度如何呢?去年底,由中国红十字会和国家卫生部牵头,16名医学、法学和伦理学等专家组成评估调研组,分赴试点地区,发放1000份问卷,被调查对象包括18岁至60岁以上各阶层人员,涵盖不同职业、学历。

  问卷结果显示:92%的公众听说过器官捐献工作,74.2%的受访者填写了身后愿意捐献器官的志愿书,只有6.8%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捐献,在表示支持器官捐献的人群中,约有70%以上是年轻人。

  “许多爱心人士都是愿在身后捐献器官的,卫生部长陈竺等人也带头表示要在身后捐器官,希望通过3到5年努力,让临床器官移植都能来源于爱心捐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有望年内修订完成,届时将全国推广人体器官捐献。

  推广前,关键是通过试点地区经验,探索一套适合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表示,正在设计开发人体器官捐献网站,正式上线后,大家可在网上填写自愿捐献器官的志愿书。

  同时,去年卫生部已经委托相关机构初步开发了分配与共享的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已经在31家医院完成了297个器官的分配工作。郝副会长表示,今后全国要建立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将根据接收者健康状况和等候时间、匹配程度、年龄、地域等综合因素,通过计算机分配系统进行自动配型,公开透明地进行分配。

  将限制亲属间的活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的时机选择,目前在世界各地存在三种模式,即脑死亡捐献、心脏死亡捐献以及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捐献并行模式。

  目前在我国16个试点地区开展的捐献模式,主要是心脏死亡捐献。脑死亡捐献可更大程度地提高器官利用率,但限于目前传统观念、法制建设和技术标准等因素限制,暂时不推广脑死亡。

  “目前的想法是,先推行心脏死亡捐献,需要开展相当长的时间,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是否推开脑死亡。”黄洁夫副部长表示,除了器官捐献的时机,还将限制活体器官捐献。

  国内现在一些医院,因器官来源的缺乏,以及亲属间的爱心,开展了多例亲属间的活体器官捐献,但这种活体捐献,对于捐献者来说也是一种创伤性伤害,是和医疗上的无损害原则相背离的,所以,未来将限制活体器官捐献的开展,主要推广在身后进行器官捐献。

  我省率先尝试出台人道救助系列政策

  “在试点期间,成功捐献的200多个案例中,90%的家庭都涉及到申请困难救助的问题,救助这个问题是绕不开的,而且也是和中国的国情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是一致的,必须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道救助体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说,人道救助的内涵应当包括社会救助、心理救助和经济救助。

  在经济救助上,我省红十字会联合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出台了系列政策,率先进行了一次尝试。

  首先,是对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费用施行优惠。免除捐献者丧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者,免除遗体接运费、停放费、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基本服务项目费。如果捐献家庭需要使用告别厅等基本服务项目外所产生的费用,我省将补助一定的费用,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捐献者的墓地墓位、骨灰存放处格位购置所需费用,将给予每例1万元的补助。捐献者的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是在人道救助经费上,给予困难捐献者家庭必要的救助。在自愿无偿捐献前提下,捐献者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生活来源主要由捐献者生前提供的,可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主要参考捐献者家庭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前赡养人口数的多少,家庭成员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以及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等因素,酌情确定,最高不超5万元。对于不符合前述标准的救助对象的捐献者家庭,可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人道慰问金。

  再次,是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工伤等意外伤害和疾病死亡的捐献者,将尽力解决捐献者医疗救治发生的医药费。对需要由捐献者自负的医药费,将争取有关部门设立的大病补助、贫病减免等专项经费支持解决,协调移植医院、救治医院予以减免。人道救助经费以及医药费用申请,捐献者的家属可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咨询和申请。

  最后,是在拓展人体器官来源的途径上。我国每年有6至9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是人体器官的一个重要来源。我省红十字会率先和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合作,建立人体器官信息联动机制,在各地红十字会、卫生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人体器官捐献联络员,对已作出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交通事故案,将优化依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

  早在2010年3月2日,我省和天津、山东等16个省市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地区。运行两年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到底进展得如何?未来我国能实现器官移植的来源都依靠捐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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