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围绕“谣言”有许多议论。绝大多数人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形式的谣言,也有个别人认为,有的谣言未必没有影子,造一造甚至可以“助推改革”、“解决问题”。
在信息化时代,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谣言?又该持有何种态度?
从范仲淹慨叹“忧谗畏讥”,到鲁迅直指“谣言杀人”,就个体而言,没有人希望谣言损毁自身;而从百余年前“虐死婴儿数十名”谣言引发的“天津教案”,到今天“纸馅包子”、“香蕉致癌”、“军车进京”造成的恶劣影响,从社会来讲,恐怕也没人否认谣言的负面作用。
这里需要拆穿一个荒谬的逻辑。比如有人说,说话权利就包括说错话的权利,对谣言的宽容,本质上就是对说话权利的保护;再比如,在言论的自由市场上,谣言终究会不攻自破,要保护言论市场自由,最好奉行不干涉主义,让谣言自生自灭。
类似的辩解似是而非,因为说错话与造谣言,性质是根本不同的。道理很简单,一个人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是否就可以侵犯他人的声誉?因为鼓励市场竞争,是否就不去查处伪劣产品?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然而现代传播速度空前,许多谣言在被证伪前已然伤及无辜。
正因如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诽谤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即使是以言论自由自居的西方国家,其宪法也对那些引发“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言论加以限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过一句名言:绝不会保护任何人在戏院中诳呼起火引起恐慌的自由。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秉持什么观点,不管从何种视角出发,都应该有一种底线价值观和基本是非观。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以言论自由当借口制造谣言,不能以追问事实真相为幌子扩散谣言,把纵容谣言也当作一种民主素养。
就政府部门而言,对那些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谣言,要坚决依法处置。同时,也要研究传言背后的公众情绪,正视谣言产生的社会土壤,用更加公开透明的举措,让真相走在谣言前面;以更加及时主动的发布,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进而不断提升自身公信力和谣言粉碎力。
从社会个体来讲,应该懂得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懂得发表意见和造谣的本质区别。发表意见是公民的权利,而造谣则是具有主观故意的破坏行为。
国外有一句关于谣言传播的名言:“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走遍了天下。”信息翱翔的超音速时代,说什么谣言“自生自灭”或“不攻自破”,这其实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态度。虽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谣言不可能被完全消除,但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伤害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的各种谣言进行坚决的斗争,毫不手软。这同样考验着中国社会的成熟理性,度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行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