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核心提示:
当前,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已呈现泄露渠道多、范围广、程度深,形成黑色产业链等特点。对被泄露者而言,不仅危害巨大,还普遍存在维权难。普通老百姓几乎成了“刀俎下的鱼肉”,人人“裸奔”。那么,在严厉打击个人信息被侵权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扎紧个人信息保护的“篱笆”?
杭州陈先生高高兴兴地买了新房,然而烦心事接踵而来:装修公司电话一个接一个;贷款公司短信一条接一条;家具公司也隔三差五打电话“问候”……
“有时候半夜都会收到信息,幸好老婆知道是这种信息,不然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他们怎么都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呢?”陈先生非常纳闷。
最近,我省抓获170余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40余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近60个。
令人忧虑的是,这类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已渗透工商、金融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机构,他们内外勾结,倒卖个人信息,防不胜防。
惊
自家隐私被贩卖
公民个人信息怎么被泄露?
今年24岁的阿飞,2006年大学毕业后曾在杭州一家调查公司打工。当时,因工作性质等原因,他加入了几个买卖个人信息的QQ群,积累了一些个人信息提供商的资源。
“做这个生意不错,而且我手中还有一些‘现货’。”前年,阿飞回桐乡待业,每天打开电脑QQ,看到那些买卖个人信息的QQ群,总会弹出各种求购信息,让他心动不已。
于是,阿飞也开始做起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并明码标价。其中夫妻查对方电话详单最为赚钱,以3个月详单为标准,根据不同通信公司价钱不同,本来只需一个服务密码就能免费得到的信息,经阿飞倒卖,要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阿飞神通广大的秘诀是什么?原来,他还有5个上家,每个上家都有不同领域的第一手资料,比如网友“小于”可以拿到宁波地区的移动、联通和电信的第一手话单信息。他们之间都是通过QQ联系,从没见过本人,也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阿飞有个上家杨小姐,在杭州开信息咨询公司,经营各种调查及信息咨询、查询业务。杨小姐的信息来源,则是她的高中同学、宁波某地负责文件收发和查询话单工作的谢某。
杨小姐得知谢某的工作可以轻松查看公民个人信息,便频繁与谢某联系,甚至和谢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得到不少免费信息。
事实上,杨小姐已婚。时间一长,谢某发现杨是在利用他的感情套取免费信息。此后,双方就用金钱买卖个人信息。
正当两人合作甚欢时,去年4月被警方抓获。经查明,两人共获取70多个手机号码的通话信息,杨小姐把这些信息以每个号码800元至2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下家,两人获利6万多元。
恐 人人裸奔不由己
“20万浙江富豪的信息都有!”如果有人这样对你说,你相信吗?
你也许不相信,但这确实是警方最近查获的一个真实案例。
日前,在全国统一集中打击中,警方经过连续20多天的蹲点,一举端掉一个名叫“中国资源部”的非法调查公司。警方在其出租房的两台电脑上,发现有数千个数据包,其中一份“浙江富豪20万电子版”中,罗列有我省各地区的富豪姓名、手机,以及个人资产、住址等信息。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信息是他从广东一名网友那里购得。因为这些富豪开的都是宝马车,所以怀疑信息是从类似宝马车友会的会所里泄露。
据公安机关初步统计,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40多项,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存款、资金往来、房产、个人住宿等基础信息,以及企业的各种信息,甚至还有公民个人手机通话、短信记录。
“真是太可怕了!现在连一点隐私都没有,就像‘祼奔’一样。”杭州的刘女士是一位公司白领,她就曾有类似的遭遇。
以前,她也偶尔会收到房产中介、贷款公司、复制手机卡公司的垃圾信息。她问朋友,大家都说可能是一些短信群发机构按号码段发送,往往是一删了之。后来,她在一个网站上注册一个账号后,不仅收到的垃圾信息更多、更频繁,还常常接到一些莫名奇妙的电话。
“现在不管是网上注册账号,还是办会员卡,甚至进入一些单位都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刘女士说,没人会知道这些个人信息,是否会被泄露。
最近,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牵头开展的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调研发现,近60%的调查对象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被盗用等问题,90%收到过垃圾短信或电话推销,13%左右遭遇过个人信息被冒用或公开。
广大网友对个人信息泄露也一片哗然。网友“认真微笑”说,他的新车上牌照第二天就有人打电话,说是车管所退税,对方不仅知道他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就连车颜色、品牌和型号都一清二楚,幸好他谨慎,才没着骗子的道,“真不知道是谁泄露的,个人资料的不断泄露,也导致骗子也越多,真的要小心啊。“
网友“越”更是直言不讳:“卖你的人无处不在:买房,房产公司把你卖了;孩子出生,医院把你卖了;孩子上学,学校把你卖了;住进小区了,物业把你卖了……没有办法制止,就只好把这当成是生活的调味品吧!”
防
完善立法打内鬼
“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工商、金融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机构,是大多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蒋庆明说,要遏制公民个人信息侵害行为,首先要从泄露源头抓起。目前,警方已经掌握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正在抓紧查办中,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蒋庆明也坦言自己的担扰:当前,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于法律起刑点‘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不明晰,这既消解了法律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也可能成为一个替不法分子规避法律制裁的司法漏洞,亟须细化标准。”蒋庆明说。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刑法所规定的主体之外,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教育辅导机构、酒店等机构甚至一些个人,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主体尚没有被纳入刑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应该增补相应的条款。”
一些专家指出,“内鬼”频频出现的背后,是相关单位的责任缺失和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漠视。因此,能够收集、查阅和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机构,必须加强问责和处罚力度,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和防范制度,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非法披露或出卖个人信息的,应加大刑事惩罚力度,以保护国家机构的公信力。
据了解,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在欧盟和加拿大,还设有数据保护监督专员和隐私专员办公室,专门负责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为此,专家建议,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进程应该加快,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同时,公安系统也应成立专门化和专业化的侵害个人信息犯罪打击部门,接受公民的报案,深挖犯罪线索,从而强化常态化打击,防止侵害信息犯罪的回潮,让人们不再处于“裸奔”状态。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兴良:当前,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已经迫在眉睫,不仅打击要形成常态机制,让犯罪分子无处躲藏和生存,完善法制也十分必要,同时公民个人也要注重预防信息被泄露,坚决与这种不法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