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严格区分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材料,依法确认证据效力;推行金融专业审判制度……
昨天上午,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推出“司法保障30条”,要为温州金改当好“助推器”。
去年以来民间借贷案件高发
在关于“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中,温州中院表示,“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依法确认权利人在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
在不少人看来,这就为藏于“地下”的民间资本,经由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浮出水面,加上了法律保护的砝码。
又如,保护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方面,法院表示,要“妥善审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合同纠纷和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规范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的建立”等。
“依法确认顺位抵(质)押登记效力,促进抵押物协商作价机制的落实”,这意味着市民用手中的房产,除了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房产价值的规定比例,还能利用房产“剩余价值”获取更多的贷款资金。
“依法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则可以弥补理财产品流动性差造成的损失,达到支取现金“救急”等效果。
这“30条”,到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的界限
民间借贷和金融类纠纷案件持续高发,应是背景之一。
温州中院公布信息显示,去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呈高速增长状态。
从今年1至4月统计情况看,收案6510件,涉案金额38.5亿多元,相比去年1至4月份收案的3450件,同比上升达到88.7%。
不仅如此,去年一整年,金融类案件(偏向银行和金融行业)收案2564件,涉案金额17.3亿多元,而今年1至4月份,就已收案1851件,涉案金额13.1亿多元。相比去年1至4月份收案的922件,收案数同比上升了100.76%。
另外,温州金改大幕拉开,也让温州法院看到了提供司法保障的方向和空间。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仅需要经济领域的积极作为,司法领域同样义不容辞,大有可为。”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说。
为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温州中院官网公布的《意见》全文,共分6个部分,涉及依法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和完善金融审判制度等。
“30条”中有一点,特别引人关注,就是“严格区分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
那么,具体如何区分呢?
《意见》第17条解释,要“宽严相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等犯罪,坚决打击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
这里就特别提及,“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相关法律与政策界限,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
一名业内人士称,这3个“有利于”,可以理解为一种普适性表述,温州法院也借此表明了对“界限”的一种态度。
推行金融专业审判制度
为了促进民间借贷与金融类案件的审判专业化,《意见》还专门提及,要“推行金融专业审判制度”等模式。
目前,温州鹿城法院已于上周挂牌成立了金融审判庭,温州中院金融审判庭的设立,也正在申报中。
陈有为说,接下来,温州中院和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都将设立金融审判庭,其他基层法院则要设置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
设立金融审判庭等,可以对相关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专案专审等,完善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制度。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要组建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等。
陈有为说,如果时机成熟,还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法官,让他们加入到金融审判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