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望房兴叹 记者 韩丹 摄
孙女士花了198万元买了房,却拿着三证进不了家。记者 韩丹 摄
昨天,孙女士(化名)打进85100000热线:有个事情我们弄得浑身是冤,不知道去哪里说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通过房屋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滨江的锦绣江南,面积114个平方米,但我们怎么也没想到,等我们全额支付了198万的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之后,才发现这套房子根本住不进去,屋子里有人住的,并且还跟原来的房东签了20年的合同……
记者金洁洁核实报道:锦绣江南位于钱塘江南岸复兴大桥的落桥处,昨天下午2点多,我们和孙女士约在小区里见面。
孙女士50岁,是一名药剂师,她戴着眼镜,一脸憔悴,昨天由女儿和其他三名亲戚陪同,她女儿25岁,看上去精神也不好。
孙女士哽咽着说,“这是我女儿的婚房,可现在拿到房子,要等到20年之后入住,你说我做母亲的该怎么办?”她努力控制住自己情绪,向我诉说这件事的整个过程:
我女儿大学毕业一年,做的是管理工作,男朋友是江苏人,性格很温顺的,她们是大学同班同学,大三开始好的,几年谈下来,感情蛮好,婚礼就定在明年年初。
今年7月初,我们双方家长打算给他们在杭州买婚房,经人介绍,在滨江长河一家叫卓家房产的中介公司看房子,房子有很多,看来看去就看中了锦绣江南的一套二手房,两室两厅,面积114平方米,中介带着我们去看过房,房间内空空的,简单地铺了强化地板,厕所没有马桶和水池,不像有人住的样子。当时我们对房屋比较满意,这里离我女儿的工作单位近,而且价格也合理。
中介说,房东生意倒闭了,所以急着把房子卖掉,钱要拿去还债。
7月14日,我代表女方家长和男方家长、亲戚一共10人去看房子,我们有点不放心,就问中介,房东有没有经济纠葛的?中介拿出一份公证处办理的委托书,说是房东委托给受托人王某全权代理,肯定没问题。当天,我们跟委托人签订了房屋转让意向书,并交了5万元定金。
我们一共去看了三次房,都没发现问题。7月31日,我们跟委托人正式签好合同,房价198万元,签之前,我们打了100万过去,第二天又把余款打了过去。
8月5日,我们满心欢喜地拿到了房产三证,上面写着我女儿和毛脚女婿的名字,房子是我们双方父母各出一半钱买的。
没想到,8月6日傍晚,中介打电话来说,房子出问题了,屋内已经装修过了,而且还换了门锁。我们急忙赶过去,了解到的情况是,原房东早在今年3月份把房子出租给了一个叫刘×的人,而且一租就租了20年,一年租金2万共40万。
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一直等到7日凌晨,中介建议我们趁租客不在,立即换锁抢回房子,在小区保安的陪同下,中介公司叫来了开锁师傅,带我们进入房间,里面没有一个人,但屋内已经添置了沙发和空调、油烟机等家电,桌子上还有一份打开的报纸……
我们凌晨换的锁,可当天我们走了之后,租客又换了新锁,里面住进三个人。
我女儿崩溃了,婚纱照都定好在那里了,原本今年装修好,明年年初可以当婚房用,我们双方家长把一辈子的钱都交进去了,但现在房子拿不到,本来一个喜事现在变成了悲剧……(说到这里,孙女士哭了)。
自己的房子只能外面看看不能进去
孙女士说,出了这个事情后,她已经半个月睡不着吃不下,女儿也请了半个月假,没心思上班。
昨天下午,孙女士陪同我们来到×幢1单元楼下,我们想上楼看看他们买的新房,走到楼下,孙女士朝新房望望,突然说不想上去,因为怕跟租客起冲突。
我们来到新房门口,房间里透出一股空调冷气,敲门后,里面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向她说明来意,她不肯开门,只说,“户主不在,我是户主的朋友,这个事情不清楚,不好意思。”
中介公司:解决问题还是要找原房东
从小区出来后,我们陪同孙女士来到卓家房产中介公司,在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孙女士情绪再次崩溃。
中介公司派出了营运总监楼女士前来接待。楼女士说,他们都是按流程走的,之前他(记者注:指委托人王某)拿着三证到中介,手续都齐全的,的确没有告知中介,房子已出租的事实,现在归根结底的原因在于原房东,本来原房东说晚上会出面的,但他突然又不肯了。
卓家房产中介滨江店的店长章先生说,原房东因为民间借贷把房子抵押给了委托人王某。
那现在该怎么办?
章先生说,只有约原房东出来,再通知买家,一起坐下来解决问题,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了,该通过什么途径就通过什么途径。
委托人王某:
房东抵押房子时,并没告诉我已把房租出去了
昨天晚上,打电话给原房东王先生,他1964年生,温州乐清人。
接通电话后,向他说明采访意图,王先生开门见山地说:“这个东西,我不接受采访的,叫他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说完,立即挂断了电话。
再打电话给租客刘×,问起这个令人纠结的房子,刘×反而轻松地说,“我觉得没有问题。”
刘×说,他是杭州人,做展会的,租来锦绣江南这套房子是想作为他的第二家公司,在滨江开拓一下市场。
“我3月份就签租赁合同了,一开始没装修,本身房间内的地板是铺好的,墙壁也刷过的,突然出现这个问题,我马上叫人住进去,房子我还只装修了一半。”刘×说。
问他为什么签了20年的租赁期?
刘×笑了笑说,签50年他也愿意。
最后,我们联系了委托人王某。
打了三个电话后,王某才接,他说:“我也听中介跟我说了这回事,房东向我贷款了192万,把房子抵押给我,说是贷款到期,还不上贷款,房款都归我,我有权处理他的房子,但房东把房子抵押给我时,并没跟我说已经租出去这个事实,这件事跟我无关,他们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律师:买房者全额付款时要慎之又慎
当新房东遇上旧房东的租客,法律保护哪一方?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法律侧重保护租赁人权益,即使新房主拥有该房所有权,也需待租客租赁期满后,方可获得房子的实际使用权。
那新房东该怎么办?
李律师说,新房东维权较为理性的做法是向原房东主张权利。原房东交易过程中,未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对重大事项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交易显失公平,以此为据,要求变更撤销合同或要求原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有点蹊跷,新房东看房时,没发现有人居住,而买房付款后,却发现房屋已被出租,而且租期为法定最长租赁期20年。实践中,很少有租赁合同会签如此长租赁期,这租赁合同很有可能是原房东为防止自己房屋被其债权人处分还债而设置。”李律师说,实践中,由于原房东往往无力返还现金,新房东维权实际效果难以保证。
所以,李律师提醒说,买方在进行房产类大额交易时,一定需要慎之又慎,买房前须实地看房,同时,最好不要直接使用《购房格式合同》,须在购房合同基础上增加更严格的违约条款,同时,可延长付款期限,部分款项在实际收房后再行支付,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中介故意隐瞒的话,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律师说。据都市快报 记者 金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