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平安浙江网 > 共创平安 正文
花198万现款买来的房被出租20年 律师:告原房东
买二手房时,最好签补充协议

  向原房东索赔

  《明年年初就要结婚花了198万现款买了一套婚房拿到房产证第二天傻眼了房子已被租掉,而且是20年!》报道追踪

    背景:

  买房人孙女士:付全款,从委托人手中买下此房。

  原打算作为女儿婚房,如今一筹莫展。

  原房东:把房子抵押给委托人,贷款192万元,但同时又把房子租给刘先生,租金一年2万元,租期20年。

  委托人:自称当时不知道房子已被原房东出租20年。

  租客刘先生:说原房东欠他50万元,自己也是受害人。

  孙女士昨天断了房子的电

  租客刘先生给85100000来电叫屈

  我们都是受害者,本应团结起来去告原房东

  今年7月底,杭州的孙女士(化名)通过房屋中介,给即将结婚的女儿买了一套婚房,在滨江的锦绣江南,面积114平方米,等他们全额支付了198万元的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却发现一个令人崩溃的事实:房子里还有一位租客刘先生,而且刘先生跟原来的房东王先生签了20年的合同(详见本报昨日《新市井故事》)。

  昨天见报后,读者反响热烈,有的打电话来表示对孙女士的同情,也有读者表达了愤慨之情,还有几位律师希望了解更多细节,并愿意帮助孙女士拿回房子。

  昨天13:32,租客刘先生给快报85100000来电说,孙女士把房子的电给停了。另外,对这起“一鱼二吃”的房产交易纠纷,刘先生也有话要说。

  孙女士现在该怎么办?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方荣律师:

  我认为,现在有两条思路来解决孙女士的问题。

  一条思路是,保房子。

  实际购房者是孙女士的女儿女婿,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原房东。为什么告的是原房东而不是原房东的委托人?因为虽然这个委托人说房子是房东欠了他钱,抵押给他的,但是他们并没有办理抵押手续,只是进行了委托公证,抵押的说法也只是口头讲讲而已。从法律关系上讲,委托人仅仅是房东进行房屋买卖的一个代理人,发生法律关系的人还是原房东,整件事情和委托人无关。

  该怎么告?

  告法有两种。

  一种是,要求原房东变更合同价款。有租约的房子当然可以买卖,这在居民住房买卖中虽然比较少见,但在商铺买卖中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本来值200万的商铺,我租给别人了,租期多少年,我卖给你100万,你愿不愿意?当然有人愿意买。

  但是在买卖时,房东必须向购房者交待清楚,房子已经出租的情况。

  孙女士一家购房时,原房东并没有告诉他们房子已经出租。当时的交易价格也是在房东隐瞒了这一情况的基础上达成的。而现在,房子存有交易和履行的瑕疵,并且直接导致孙女士女儿女婿不能顺利入住。所以,他们完全有理由要求原房东变更房屋买卖的价格,比如说,变更为150万。

  待原房东返还给他们这部分的差价后,孙女士女儿女婿可以再跟租客协商。比如,给租客适当补偿,让租客和他们解除租赁合同,另选别处租房(租赁合同虽然是租客和原房东签订的,但自房屋过户之日起,租赁关系就自动适用到新的房东身上,也就是说,过户后,租客要解除租赁合同,也是和孙女士的女儿女婿解除)。

  但如果租客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非要住在这套房里,孙女士一家就没办法了。因为法律有一条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也依然有效。

  另一种告法是,要求原房东返还租金。房屋已过户到孙女士女儿女婿名下,租赁关系也转移到他们身上,既然他们把房子使用权提供给了租客,租金自然也该归他们(孙女士的女儿女婿)。

  待原房东返还租金后,孙女士女儿女婿再跟租客(刘先生)商量。

  用这种保房的思路解决问题,其中最大的难题是租客,租客的态度很重要。

  另一条思路是,保钱,房子不要了。

  也是告原房东,要求解除或者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因为在购房时,原房东隐瞒了房子的重要情况。

  在提起这种诉讼时,最好首先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如果原房东名下有其他财产,要查封其他财产。没有其他财产,只有这套房的话,也要在适当的时候申请查封这套房的产权。

  这样的话,一旦法院判下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或者撤销,而原房东又拒不返还房款的话,孙女士女儿女婿可以拿着判决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在原房东财产已经查封的情况下,法院拍卖房屋或者其他财产就更方便了,执行起来更加有力。

  当然,如果真的到了拍卖房屋那一步,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法院到时候会做租客的工作,给予其适当补偿,解除合同再进行拍卖。或者是拍卖前告知房屋竞拍者,房子已被租赁的事实,再组织拍卖。

  租客刘先生:

  要么通电,要么买发电机

  租客刘先生43岁,他是这样说的:

  我和孙女士一样,都是受害者,原房东还欠我钱呢,欠了50万元。

  原房东是朋友介绍认识的,我租了他的房子,今年4月,房东问我借钱,借50万,说银行贷款到期了,钱去银行转一下就还给我。

  我是租客,房东来借钱,我想他房子已租给我,我也不怕他不还,哎,手上有点钱也无所谓了,再说,房东也有厂,做的是“竹纤维”,我看着很气派,光车子就有五辆,奥迪Q7、奔驰……

  我想想还款总没问题的,结果没想到对方是空手套白狼,本来说好两三天内就还钱的,但他总说有困难。后来我出差了,装修时我来过一次,原房东居然把锁也换掉了,当时我还报过警。

  我跟这个孙女士同样都是受害人,应该团结起来去告原房东的,现在没想到孙女士让供电局把电表销户了,造成房子停电……

  本来她(孙女士)好好跟我说,我就先把房子让给他们孩子做婚房,孩子这么年轻,这个钱肯定是父母出的吧,基本上是一辈子的积蓄了,做人要将心比心……但既然这样(注:指停电)我也不管了,我现在打算自己花3万元买一只发电机,跟她拼到底了。

  等下我要跟我的律师碰面,如果不给我通电,我要起诉他们。如果要一个圆满的结果,大家坐下来好好谈。

  (注:刘先生说,他和原房东20年的租房合同是今年3月份签的。)

  新房东孙女士:

  我对租客刘先生没意见,停电是没办法

  昨天傍晚,又联系上孙女士。她的声音微弱,说自己还躺在床上,吃不下饭,只吃了一点水果充饥。

  半个月来,孙女士四处维权,没人理她,用她的话说“只有亲人默默地陪伴和自己茶饭不思地奔波”,好在,从昨天这件事见报开始,事情终于有了转机:

  以前没有一方当事人跟我联系,我们找他们,他们不理不睬,问中介,中介也说自己没错,都是按程序走的。实在投诉无门。

  今天早上,租客刘先生主动给我打电话了,我们确实停了房子的电,但这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

  下午,中介公司的店长也主动给我打电话,说明天总公司派人过来,想跟我商量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还说,原房东不接电话,他们会继续联系的。

  我女儿女婿为这件事已经压抑了很久,他们说谢谢你们。

  你帮我带几句话给租客刘先生,我对他没意见,他也是受害者,我是实在没办法,事情解决,我会马上让电力局恢复通电的。

  我女儿高高兴兴地想结婚,现在弄成这个样子,结不了婚,她的感受是什么呢,真的崩溃了,我想这几天把事情理理顺,该起诉的起诉,用法律来讨回公道。

  租客刘先生的父亲

  专程赶到报社希望孙女士恢复通电

  租客刘先生的父亲,73岁,得知房子被停电后,下午去了一趟电力局,还拿着一份都市快报对电力局的工作人员说,“你们看看,我们也是受害方,能不能恢复通电?”

  昨天下午,刘先生的父亲来到报社,讲述了自己的委屈:

  看来原房东设了个圈套,把我们和新房东(注:指孙女士)都陷进去了。同样作为受害者,新房东的困境我也理解,但她不能把我们的电停掉啊。

  对她来说,断电没错,但作为我们来说,造成我们无法住宿,严重点,我们可以控告她。

  我儿子说要去买发电机,我说发电机放哪里呢,到时候吵着邻居了,我们有理反倒变得无理了。

  我的意思是我们之间互相掐架没意思的,她不要给我们制造麻烦,我们会尽量配合她把问题解决的。

  我希望,她明天到供电局去把电恢复。

  原房东王先生:叫他们来厂里找我好了

  昨天晚上,又联系上原房东王先生,问他事情该怎么办?

  王先生说:“怎么办?是他们的事,叫他们来厂里找我好了。”

  王先生又说:“跟他们没办法谈的,我的律师跟她(记者注:指孙女士)的律师都沟通过了,后来没消息了。”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又打电话给孙女士,她说,那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跟原房东王先生碰面,当时她找了一位懂点法律的朋友,而王先生和租客刘先生都是随身带律师的。

  “目前我们正在取证,下一步该怎么走,要看明天(8月23日)中介公司的态度”。

  中介有无责任?

  原房东行为是否涉嫌诈骗?

  吴方荣律师:

  孙女士的女儿女婿可以告中介,因为他们在提供服务中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即使中介说,原因在原房东那里,他们没有过错,这种解释从法律上讲也是不够的。

  为什么购房者要找中介?就是因为他们更专业嘛。专业的机构,法律上要求其需尽到的注意义务就更高,承担的责任也更大。他们必须通过反复查询、走访,用各种手段排除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交易重大隐患。

  原房东行为是否涉嫌诈骗?

  吴方荣律师:

  我个人认为,诈骗还是算不上的,原房东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租赁在先,有租约的房屋本来就可以买卖,只不过先要跟购房者交待清楚。原房东的行为只能说是隐瞒了重大事实,或者说有民事欺诈的嫌疑。

  杭州法制部门的一位同志说: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目前,从报道的内容看,房东不像是诈骗,这里面似乎是复杂的民事关系纠缠在其中。房东的行为最多是欺诈,而欺诈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

  孙女士的女儿女婿如果有怀疑,当然也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是否受理就另当别论。一般来说,公安都必须通过调查取证后才能下判断。

  租客刘先生现在该怎么办?

  吴方荣律师:

  付了几十万元的租金,结果新房东要他交房,两边争起了房子。租客摊上这种事情,某种意义上其实也算是个受害者。

  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租客有两个方法来解决问题。

  一种方法是,和现在的房东孙女士的女儿女婿积极协商。看看孙女士他们是否愿意给予一定补偿,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相信这个方法孙女士一方也是非常愿意的,毕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比解除租赁合同费的周折要大得多。

  另一种方法是,租客直接向原房东索赔,告他违约。租赁合同的对价是,一方付房租,一方提供房屋使用权。租客付清了房租,却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出租人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买二手房怎样规避类似事情发生?

  吴方荣律师:

  孙女士女儿女婿的事情,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他们为什么现在会这么被动?最主要原因是付款方式及合同约定有问题。

  买卖二手房,购房者的义务只有一项:付钱。而房东的义务却有很多:交付房屋、迁出户口、办理产权证……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节点,只要有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都是相当大的麻烦。

  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根据交易关键节点分期付款。而不要像孙女士他们,几乎是几天时间就把全部房款付清了——购房者的义务全部履行了,房东的义务可一个都没履行呢,连房产证都是付清房款几天后才拿到手。

  分期付款时,约定付款的时间和房东履行义务的每一个重大节点最好都套牢。比如说,约定好,交房时付房款的25%,办理三证时再付25%,隔段时间再付尾款。

  如果孙女士他们采用这种方法,也不会像现在这么被动了。

  另外,购房者在签房屋转让合同时,违约金不妨设得高一些。

  二手房的情况非常复杂,购房者比房东承担着更高的风险。因为两者对房屋状况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如果在签合同时,对相关条款设置更高的违约金,房东的压力就更大了,会促使其更积极迅速地履行义务。

  比如说,设立条款:房屋交付时必须无租赁关系,如有租赁关系,房东需双倍返还房款。

  相信孙女士他们在签合同时,如果想到了要这样做,房东肯定很有压力,后来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

  特别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买二手房时,最好签补充协议,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各种风险都要有防范:房子交付时是不是还有户口没迁出、是不是已经被抵押过、是不是已经被查封、是不是存在租赁关系……

  目前杭州所统一使用的房屋转让合同文本,仍然是在沿用多年前房管局制定的合同文本。但时代已经变了,房屋转让情形越来越复杂了。从这个角度看,这个合同文本的内容已经过于简单了,它对于交易中很多可能发生的情况都没有约定到。

  普通的购房者,绝大多数都不是法律专家或者精通房产交易的人士,对里面存在的种种风险根本预计不到,拿着合同文本就签了,压根不会想着要去签补充协议。

  而中介,如果不专业,或者说如果不敬业一些,也不会主动提醒买卖双方签补充协议。

  这样的话,就算以后出了问题,买房者告到法院,也没有处理依据。

  这种案子我遇到不少,一般都是买房者吃亏。比如买房者买了学区房,可是房东户口没有迁出,在签合同时也一点没提到这个内容。告到法院,法院不管迁户口啊,只能通过公安走行政途径,可公安也未必会管。

  另外,从房管局的角度来说,能不能把合同示范文本再进行修改,内容更全面一些呢?这样,买卖双方也不用挖空心思去签补充协议了。

  据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金洁洁 制图 李本献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父母疑女儿火化前未死亡 状告殡仪馆要求赔偿
·宁波:父母疑女儿火化前未死亡 状告殡仪馆要求赔偿
·花198万现款买婚房 拿到房产证发现房子已被租掉
·疑心上网设备有辐射 一大姐关掉总电闸被堵讨说法
·煤气瓶引发纠纷 因消费者遗失了票据而陷入僵局
特别策划 更多...
浙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皮革制胶囊,治病还是致病?
·【特别策划】老酸奶再陷添加剂风波
·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志礼访谈
·浙江在线联合省高院直播知识产权庭审案例
·“平安浙江”建设新闻发布会 现场直播
平安时评 更多...
·闯黄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之举
·钱江晚报:别让子弹乱飞
·钱江晚报:烂尾楼的账,轧得平么
·青年时报:“换马甲”换不出机场费正当性
·钱江晚报:山寨救护车 哪来的生存空间
·钱江晚报:到底是什么让法官“眼花了”
平安发布 更多...
·5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按实际行驶路径里程收费
·杭州:运河闸弄口段恶性杀人抛尸案 警方悬赏协查
·早晚高峰还车难 杭州再划出18个公共自行车储车点
·杭州警方征集运河命案破案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杭州交警集中常态整治违法停车 更人性更实际
合作媒体  
主要成员单位网站  
廉政在线 浙江组织工作网
浙江文明网 浙江法院网
浙江检察网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浙江交通网 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江林业网 浙江卫生网
省安监局 省环保厅
浙江统计信息网 省工商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质监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共青团 省妇联
省公安边防总队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