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两个人为了一笔120万元的借款闹到法院,都说自己才是债主,对方是欠钱的人。双方都没有借条,究竟谁说的才是真的呢?近日,江东法院通过测谎仪,判了一桩借条案。
去年9月,法院受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是宁波一家银行的个人信贷部经理张先生。
张先生起诉说,被告吴女士因还贷需要,向他借了120万元,口头约定借期5天,每天600元利息。当天,他就通过妻子的账户把120万打进了吴女士的账户。
不过,张先生并没有提供借条,而是提供了一份银行监控录像。他解释说,当时吴女士在他的办公室写了借条,但趁他转身办理其他事情的时候,又把借条给抽了回去。
可在开庭时,被告吴女士大喊冤枉,并称那120万元是张先生还她的钱。吴女士说,从2008年到2010年,张先生先后4次向她借钱共计120万元,每次都是现金交付。而当时在银行,张先生打的120万元是还款。
而张先生提供的监控录像上只能看到吴女士拿走一份材料,却看不清是否拿的就是借条。
到底是谁借了谁的钱?谁又在说谎?通过互相质证,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法官想到了测谎。
法院委托宁波市公安局测谎室对原告和被告进行测谎。测谎的结果是,原告张先生通过测试,而吴女士则没有通过。
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参考测谎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归还张先生借款120万元。判决后,吴女士没有上诉。日前,此案已经执行完毕。东南商报 通讯员 东民 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