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4日讯 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据了解,针对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引发的安全问题,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其中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新国标一出,引来诸多关注。“如果纳入机动车管理,是不是意味着要考驾照买保险”,“如果醉驾电动车是不是也要入刑”,“电动车今后是走非机动车道还是走机动车道”……网络上有关“新国标”的议论比比皆是。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目前有关部门已在讨论这一个新国标在省内的实施细则。
什么样的电动车才符合规定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杭州在执法过程中判断电动车是否属机动车的依据是:无论任何驱动动力的车辆,只要最高时速超过20km/h,即认定为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
同时,对电动车交通肇事实行“动态检测”,即在发生事故后,交警会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查该车辆时速是否违规;如碰到现场无法检测的车辆,则委托浙江省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
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车才是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而非机动车呢?车管所的上牌程序中有这么几点硬性的技术指标:车重不得超过50kg;前后轮中心距不得大于1200mm;电池电压不得大于36v,电机功率不得大于240w;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km/h。
记者从杭州市车管所了解到,因为之前电动车新国标暂缓推行,所以导致一度既没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摩托车或轻便电动摩托车)的相关驾照,也没有为这种“超标车辆”设置相应的交强险种,这便意味着,超标电动车主一旦肇事,就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面临巨额赔偿时,必须自掏腰包。
而一位经营多年电动车生意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不少电动车主为了贪图方便,还喜欢将本来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改装成“机动车”,这样一改,就会面临更大潜在的法律风险。
新国标一出,市民疑问多多
新国标开始实施的消息,引来市民的激烈讨论以及诸多疑问。
市民徐先生就表示十分不解,在他看来,如果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是不是意味着还要考驾照?那不是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吗?“而且电动车数量巨大,这样也会给相关部门带来很大麻烦。”
另一个方面的质疑就是对于电动车的行驶速度问题。不少网友表示,如果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就定义为机动车,那么就等于说电动车的速度其实跟自行车也差不多了。
“杭州本来就禁摩,大家已经习惯骑电动自行车了,但如果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如此死板,那么时速超过20公里的这类车,市区里是否还能开呢?”市民赵小姐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还有一点,赵小姐也觉得很迷茫,“如果真的算是机动车了,是不是还得缴交强险呢?”
此外,还有一些网友对于分类以后,电动自行车的属性是否会导致骑行车道混乱而表示担忧。网友“大头来了”说,如果以后电动自行车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话,那么是不是通行的车道也要分开呢?
“那以后杭州的机动车道上是不是也会出现电动车的身影啊?那真的太可怕了,这样事故率肯定会高出很多。”市民陈先生说。
省交管局已在讨论实施细则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交管局了解到,他们已在着手研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在省内如何推行。
省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研究新国标在省内的具体实施细则,尤其是针对新国标中提到的“超标”、“超限”的电动自行车。
省交管局表示,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国标在浙江的具体实施,进行一定的修改和优化。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细则一旦出来以后,他们也会结合生产厂家以及销售渠道进行相关的整治,保证从源头上把新国标落实好。
此外,省内具体细则一旦推出后,那些明显超标、超限的车辆将会作进一步清理,不过届时会给市民一些缓冲时间,在规定期限内自然淘汰掉。
电动车被裁定为机动车早有案例
2010年10月27日傍晚6点多,四川人贺某骑一辆电动车,在萧山撞上一个4岁男孩,男孩头部受重伤。经认定,贺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负事故主要责任。
本案的关键在于,贺某骑的是不是机动车。而根据法院最终的裁定,贺某当时所骑的电动车为机动车。
而在当时并没有关于如何鉴定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的明确标准,所以当时办案检察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贺某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脚踏装置,据此推断:属于以动力驱动而非人力驱动。
此外,《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中有两条规定,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二是“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事后,鉴定机构对贺某的肇事电动车做了技术鉴定,其中显示肇事车的最高车速为26.9km/h,整车质量94.10kg,都大于“技术要求”规定的20km/h和40kg。因此,这辆肇事车属于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