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司机无过错赔10% 交规争论初步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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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2日 0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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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省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已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7月20日听证会(本报曾作报道)上,代表们争论比较大的焦点问题,如今有了初步定论。
好车牌可公开拍卖所得经费用途未定
“办法”(草案)中有关“对部分车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的提法”最受瞩目。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车牌号码是公共资源,鉴于社会对部分车牌号码有较高需求,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和取得收益,并将收益用于公益目的应是合理、可行的。“办法”(草案)决定保留“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可以实行有偿使用”的规定。至于,拍卖所得经费的具体用途目前还不确定。不过,这位负责人一再强调,这里所指的“部分车牌”不能简单称之为“吉祥车牌”,只能说是一些大家比较喜欢的车牌,光认为带“8”、“6”的车牌就是好车牌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比如“555”、“111”等连牌,大部分人喜欢的,就算是好车牌。
自行车不用再上牌电瓶车残疾车要上
自行车的牌照将要退出历史舞台,“办法”(草案)规定:取消自行车登记管理;但是对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还是要实行登记制度。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自行车现在只是一般生活消费品,价值就像一个皮夹、手袋一样,没有必要实行牌证许可管理。杭州目前约有250万辆自行车,在路上行驶的有100万辆,如果继续实行上牌登记,靠现有的警力根本管不过来。而且每年公安机关找回来的失窃自行车,只有20%被人领回去。
机动车撞人不白撞司机无过错赔10%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撞人不能白撞。但很多人犯疑,如果机动车无过错,究竟该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在我省有了明确规定。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草案)明确指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上履行了义务并已采取了适当的处理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90%的赔偿责任,即只赔10%。另外,“办法”(草案)规定,机动车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避让行人。
小事故可协商私了可找保险公司索赔
两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如果没人员伤亡,协商的价格双方都能接受,车主们可以不报警。只要责任方认可,事后,受损方可拿维修发票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办法”(草案)对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作出了相关规定:造成车辆损坏而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赔付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单方损失或者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至于赔偿数额有无限制,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还没有将赔偿数额的限制范围列入“办法”(草案)。
醉酒驾车按上限罚拘留并处罚款两千
今年以来,浙江酒后驾车事故高发,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对酒后驾车肇事行为将严惩不贷。“办法”(草案)对醉酒驾车处罚作了上限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道路交通法》规定罚款200元~5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道路交通法》规定罚款500元~2000元)。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这份“办法”(草案)稍作修正后即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如进展顺利,年底有望颁布施行。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黄丹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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