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成立救济基金完善报告体系加强药物警戒
药能救人也能害人
委员建议成立救济基金完善报告体系,加强药物警戒
“PPA事件”、“胆泻肝丸损肾事件”、非甾体抗炎药物引发心血管疾病”……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系列新的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隐患也不断出现。常见的药品误用、严重的药品滥用、药品不良反应,威胁我们的用药安全。省政协委员裘云庆提出,加强药物警戒,对于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药能救人也能害人
药品在上市前虽然已经过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但大多在动物身上试验,因动物和人体间存在种属差异,药物某些不良反应不一定能表现;其次由于临床试验病例少,试验过程短,使得一些在特殊人群中才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不易被发现。现在就连中草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也从过去的3%上升到10%,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报的“白蚀丸引起肝损害”、“莲必治注射液与急性肾功能损害”、“克银丸引起的肝损害和剥脱性皮炎”、“胆泻肝丸引发肾损害”等等。提案认为,只有加强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才有利于及时发现各种类型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严重的和罕见的不良反应,及其发生频率。
此外非法销售药物或通过互联网的药物滥用等现象,也在威胁药品安全。
药物警惕存在不少问题
虽然我省已经开始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问题一: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质量不高。提案称,我省2005年已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为10300例,但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半年报表分析,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仅占4.6%,与国际通用WHO中规定的30%有较大差距。
问题二:来自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报告太少。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去年收到的10300例报告中,来自生产企业的报告只有33份,来自经营企业的报告只有63份,所占比例仅为0.95%。而在发达国家,生产企业的报告应占到总报告量的80%到90%。“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使一个患者在服用某种药后发生了车祸,药物生产企业都会主动要求调查其中是否有药物因素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而在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态度却是避之不及。”
提案认为,产生上述问题原因之一是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过程中,各责任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造成的。另一重要原因则是政府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对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没有奖励及处罚机制。“据了解,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1996年成立至今,除聘了一名报表输入员外,中心工作人员从未从经费中提取过一分钱劳务费,所有加班加点都是无偿劳动。”
建议成立救济基金
我省是医药大省,也是用药大省,加强药物警戒的建议对构建和谐社会尤其重要。针对上述问题,提案提出几点建议:
1、建立和完善省不良监测的报告体系、评价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及控制能力。
2、可以效仿发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方式,即向药物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征收一定的费用,成立一个救济基金,用于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人员的适当的奖励,以及承担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赔偿的支付。
3、加强宣传,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指导人民群众科学合理用药,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4、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投入,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设备、经费到位,以保障药物警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通讯员 李立红 本报记者 胡丹 编辑: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