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扫描:"以工代赈",发行福彩援助困难群众
浙江在线1月16日讯(记者 徐晓峰) “采取‘以工代赈’或政府集中采购,定向提供特殊就业岗位的方式建立起针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机制。”记者今天了解到,参加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章凤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议案。
章凤仙代表认为,让申领低保金的困难群众避免某些世俗的偏见歧视和社会压力,自食其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
背景:政府低保只能解决“糊口”
章凤仙代表认为,2001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城乡一体化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乡居民、村民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据省民政部门统计,2005年全省城乡居民实际领取低保金的人数近60万人,政府用相对较少的财政支出,基本解决了城乡居民最困难群体的“糊口”问题。但现行的低保制度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些地方把低保对象应得而未得的“虚拟收入”视作实际收入,使一些困难群众被排除在低保之外;有的地方把低保申请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拆迁安置费、“农转居”占地补偿费等也作为实际收入,使一部分本该纳入低保的人群被排除在外。
——低保家庭看不起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条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有病不能及时就医是普遍现象。
——低保家庭的子女上不起学,每学期几百元的学杂费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低保对象基本上是老弱病残群体,大多文化水平低,职业技能差、年龄偏大,就业能力、就业机会和就业空间很小,往往是“进低保难,出低保更难”。
——某些世俗的偏见歧视和社会压力让不少低保对象心理负担沉重,做人抬不起头。
建议:立法是保障救济形式多样化
章凤仙代表认为,针对我省困难群众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应当积极探索推行基本生活、往房、就学、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办法,落实对低保对象就学、就医、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加快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
——将低保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刚性支出,确定各级财政的合理分担比例。通过立法将低保资金列入各级财政的刚性支出,建立稳定的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发放社会福利彩票,鼓励捐赠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完善低保的“准入”机制。
设立门槛挡“懒人”,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者必须有就业意向,主动登记申请就业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给他的一切工作机会。
——实行差别救助,从有无劳动能力、有否接受教育、是否罹患重大疾病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补助档次,以更好地体现公平性。
——建立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机制。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政府集中购买,定向提供特殊就业岗位的方式,吸纳低保人员实现就业。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体系。依托现有的社区医疗卫生系统,一般小病由社区医疗机构提供低收费的医疗服务。社会医疗求助发行定向福利彩票,募集社会捐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收入核查的基础上,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变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徐晓峰 编辑: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