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1日讯(见习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厉宝仙) 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50元、每头能繁母猪按1000元保额参加保险……9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猪肉供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猪肉供应。
财政补贴扶持生猪生产 为母猪上保险
为加快生猪生产发展、保持必要的生猪自给率,《通知》明确提出六条扶持政策:
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2007年起,我省每年将按每头50元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其中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他地区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8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在8月15日前将补贴发给能繁母猪饲养者。
对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制度和财政补贴。按每头1000元保额保险,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0%(36元),地方财政承担20%(12元),饲养户承担20%(12元);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20%(12元),地方财政承担60%(36元),饲养户承担20%(12元)。大力推进肉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扶持发展规模生态养猪。今后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丽水、温州、台州等地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生猪主销区要落实发展生猪生产的财政专项资金。
提升生猪生产科技水平。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生猪改良繁育中心、优质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场给予适当支持,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促进生猪品种改良。
切实解决生猪生产“用地难”问题。对畜牧业用地优先安排,并将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加大生猪养殖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提供优惠贷款和信用担保、保险等服务。人民银行对提供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等支农贷款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
加强猪肉市场调节运猪车免费通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好猪肉等副食品的市场供应、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促进猪肉及其市场流通、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加强市场预警工作。
运猪车辆将免费通行。《通知》规定:从10日起至2008年2月底止,对从省外调入我省的生猪载运车辆(包括省内外车牌照),凭省经贸委和省交通厅联合印制、调入地市、县(市、区)经贸部门签发的免费通行证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
猪肉储备要保证7天消费量。《通知》要求建立省与市县配套的猪肉储备制度,确保应急需要和节日市场供应。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各市要在不影响猪肉价格和市场供应的前提下,适时将地方储备猪肉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