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0日讯(通讯员施水泉 见习记者梁国瑞) “保质期”与“保存期”有什么区别?吃了同一种食品,身体为什么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王大妈带着这两些疑问,向卫生监督局食品科主任医师咨询后,才知道这两个名称有着本质区别。
家住杭州拱墅区的王大妈,前几天喝了同一品牌的牛奶,没想到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映:第一次,她喝的是过了保质期几个小时的牛奶,一点“事情”也没有;第二次,她喝的是过了保存期同样几个小时的同一品牌牛奶,却拉了好次肚子。
这是为什么呢?今天,满肚子疑惑的王大妈打电话向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食品科科长主任医师孙亮咨询。一问才知道,保质期与保存期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区别。
孙亮介绍说,因天气炎热,食品不易保存,最近询问相似问题的市民比较多。“在不少市民眼里,食品的保质期与保存期,是没有多大区别的。但从专业角度,虽只一字之差,其实两者的区别却是很大的。”
孙亮解释说,食品保质期有两个别名,分别叫食品最佳食用期和食品最短适用日期,基本上已正确地注明了它的含义。它的专业术语的解释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例如0℃-4℃)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通俗点说,例如牛奶,在冷藏条件下,在保质期限内(例如3天),牛奶的所有品质(香味、口感、营养、色质等)都会得以保持。过了保质期的一定期限内(例如半天内),品质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仍然可以食用,不会吃坏肚子。
而保存期就不一样了:它的别名是食品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专业解释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例如牛奶也是0℃-4℃)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
保存期与保质期最大的不同是,过了保存期,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也就是说,过了食品的保存期,食品就不能再食用了,因为它很有可能是变质了,不再具有原有的一切品质。
专家告诫市民,在食用食品时,最好在保质期内食用,如过了保质期,最好再看一下说明书,或打电话询问(厂家),以确定食品最后限定的食用期限,若在此期限内,还是可以食用的,过了此期限,就不要再吃了。至于保存期,就一定要严格把关,过了这个期限,不论再贵重,也要断然割爱,不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