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社保办事中心
浙江在线嘉兴9月3日讯 (特派记者 杨俊霞) 将原无保险16-60周岁的嘉兴市25万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参保范围、参加养老保险,为他们撑起“保护伞”,当年财政将补贴1.2亿;原无保障的3万多名70岁以上的老人给予每月50-100元不等的补助,当年财政补贴1800多万。这些创新措施均出自《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先行之地,自2004年以来,嘉兴市制定制度,建立机制,大幅度调整二次分配结构,加大财政投入,相继全面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参保率超过90%;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近30万被征地农民实行应保尽保,7.6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探索赋予广大农民养老保障;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金每月147元,城市低保金每月245元;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8%。这些措施让农民共享了城市化成果,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步建立。但由于各种原因,从参保缴费人数上看,养老保障覆盖面不够。原先各地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全采取自愿缴费,自我积累,政府不承担财力支持的责任,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即如果农民不愿或无力缴纳、或不长期坚持缴纳费用,养老保障仍无法实现。
如何建立与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体制,使广大农民、城镇非企业居民能老有保障,成了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德荣心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陈德荣2004年就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多次亲自召开了社会各界参与的座谈会。今年,嘉兴把“加快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乡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市区70周岁以上的无保障老年人按一定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金”作为市政府当年要推动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多次的专家评审,仅在今年内就易稿百次的《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终于出台,《暂行办法》有别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突出城乡统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比如将原来农民自愿参保缴费原则调整为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在筹资形式上,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建立补贴帐户和统筹基金,进行补助,体现政府的责任;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与农保制度结合,变“到龄扶助”为“即期投入”;待遇计算借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而且有相应的调整机制等等。
这些措施在全省甚至全国开了先河,专家认为此举体现了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符合嘉兴实际情况,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并具有普遍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