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6:中国第五冶金建设机械电气安装公司未办理安装告知和安装监检手续非法安装压力容器案
2007年4月2日,桐乡市质监局在对空气化工产品(桐乡)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投入使用的一台液氧贮罐(容积10立方米)未依法履行安装告知手续,不能提供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经调查核实,该液氧贮罐是中国第五冶金建设机械电气安装公司于2007年1月在未履行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并于当月将设备交付空气化工产品(桐乡)有限公司使用的。
中国第五冶金建设机械电气安装公司未办理施工告知和监检手续擅自安装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桐乡市质监局已依法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对安装单位作补办施工告知,限期进行监督检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7: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无证制造安装起重机械案
2007年7月30日和8月1日,湖州市德清县质监局在对德清县勇健金属拉丝有限公司和德清县韶洋电缆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上述两公司使用的各1台额定起重量为3吨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均无铭牌及相关标识,使用单位无法提供设备制造安装等相关许可资料和监督检验合格的报告,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经调查核实,上述两家单位使用的这两台单梁桥式起重机均由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制造并安装,以上两台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均未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行为无证制造安装起重机械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德清县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特种设备,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8:舟山市泰昌制冷化工有限公司无证从事气瓶充装案
2007年3月29日,舟山市质监局对舟山市泰昌制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擅自充装液氨气瓶。经调查核实,从今年1月起,该公司擅自共充装液态氨气129.97吨,货值金额30余万元,检查时存储槽罐中尚存20吨液氨,执法人员当场对充装的气瓶和液氨存储槽罐进行了封存。舟山市泰昌制冷化工有限公司无证从事气瓶充装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舟山市质监局依法作出立即停止违法充装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12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9:浙江德清华杨科技有限公司无证制造起重机械案
2007年6月29日,湖州市德清县质监局对浙江德清华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一台塔式起重机无制造、安装的相关合法手续凭证。经查实,该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浙江德清华杨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安装起重机械,违反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乐清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特种设备,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10:丽水叶和乐(个人)销售无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2007年5月10日,青田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青田鹤城镇西门外过经公路桥下的一辆货车上,发现装载着已充满液化气规格型号为15kg的90只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上无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经调查核实,上述液化石油气瓶所充装的液化气是销售者及车主叶和乐从温州市某处液化气储配站充装,运到青田销售的。叶和乐销售无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已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相关规定,青田县质监局作出了责令改正(液化气由青田圣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收购,空瓶归还原产权单位重新充装,并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