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工商部门今联合发布“长三角工商一号文件”,促进长三角联动发展合作机制同时建立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日讯(通讯员 叶建华 记者 杨晓燕) 市场准入门槛一体化,市场主体信息互认共享,消费维权异地保护,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品牌培育保护一体化,广告监管、合同监管、信用监管、经纪人资质认定一体化……在日渐步入融合的长三角地区,政府行政部门间的互动与接轨正在成为现实。
记者从省工商管理局获悉,今天,浙江、江苏、上海三地工商局在上海召开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暨新闻发布会,率先拆除行政篱笆,联合签署了《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备忘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发布“长三角工商一号文件”,出台在即将在长三角地区统一实施的市场准入政策。
此举将这标志着政府部门层面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工程的正式启动。今后,凡长三角区域内的经营者、消费者都将得到同等的待遇,长三角地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统一大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
今天,他们还联合出台《苏浙沪三省市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两项政策,是三地市场准入政策条件统一规范的具体举措,并将于12月3日起在三地统一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江苏省副省长张九汉,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三地工商局长发表了联合宣言。
历史上看,长三角地区经济基础相近,风俗习惯相似,交通便捷发达。尤其苏浙沪三地民众长久以来的频繁密切交往,出现了发展差距越来越小、价值趋向逐渐认同、很多方面融为一体的特有社会和文化现象。
然而,由于长期的行政区划分割,使得三地市场环境不尽相同,存在较大差异,如市场准入门槛有高有低、执法尺度有松有紧,商品质量检测结果互不通用,消费维权得不到异地保护。如此等等,市场环境的不平等不平整,给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不公。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维权、民生、秩序、和谐等方面急需打造一体化联合体。
事实上,两省一市工商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进行合作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1997年,三地工商局就在全国率先制定省际间的《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协作办法》,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04年3月,三地工商局在上海共同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在受理消费者异地申(投)诉、开发互联互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平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等。
“不同于此前停留于部分业务条线的合作,此次建立的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是三省市工商局第一次为推动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而开展的全面合作,是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的‘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联席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会议的工作成果体现为出台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的共同政策。主要政策领域包括十个方面——
1、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政策和条件;
2、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
3、市场监管信息共认共享;
4、市场监管措施联动;
5、消费维权异地保护;
6、执法办案协作支援;
7、商标品牌培育保护一体化;
8、广告监管信息互通;
9、统一合同信用行政指导行为;
10、经纪人资质相互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