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3日讯(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沈雁)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部门获悉,浙江经国家工商总局同意,率先于全国实行股权出资登记,该政策的推行对省内需重组、改制企业而言,无疑将是一个重大“利好”。
【个案:第一个受益者】
浙江省煤炭地质局可能是我省新政策出台之后第一个受益的机构。
为理顺内部管理关系,浙江省煤炭地质局今年下半年酝酿成立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然而根据原来规定,他们需要一次性拿出5000万货币资金,用来出资成立浙江中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真金白银”要一下子拿出来对企业来说着实有些困难。
而新政策实施以后,只需以其控股的五家子公司的股权和30%的资金即1500万货币出资即可,这将可大大节省资金成本。“要知道,5000万集团公司注册资金的问题曾经困扰了我们足足三个月!”该局副局长朱绍寅今天感叹地对记者说。
【背景:民间呼声强劲】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浙江,目前有各类市场主体近60万户,公司制企业30多万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在发展中需要壮大规模,全省每年有几千家企业需要资产重组、并购、改制等。
然而由于国家对股权等非货币出资的登记办法至今仍未出台,股权出资无法操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省企业重组、收购等资产重组的步伐。浙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省份,一直以来,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股权出资的呼声很高。
“股权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具有可估性,可以成为出资方式之一。但是股权出资不仅涉及投资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且涉及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及其交易安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因此从全国范围看制定这样的办法还需要反复研究、多方论证。在经济活跃的浙江先行一步探索,正可为全国积累经验。”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志祥今天如是说。
【利好:降低重组成本】
浙江新出台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共有十八条,对股权出资作了具体规定,如出资股权必须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足额缴纳,股权出资必须经评估等等;规定股权出资登记程序、提交材料等。在试行阶段,规定对股权公司限于我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资公司限于我省登记注册的重组、改制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此办法经浙江、江苏、上海工商局合作,将能在长三角地区实现互认。
有关专家认为,允许股权出资,将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做大做强。
以设立企业集团为例,过去企业必须拿出大量的现金先成立集团母公司,再由母公司收购子公司的股权才能实现控股。而现在,子公司股东只要通过股权出资,就能直接设立母公司并实现控股,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商务成本,缓解了企业现金流紧张的压力,激发了企业并购重组的内生性动力,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了条件。
浙江省煤炭地质局便是个现成的案例。作为一种全新的非货币出资方式,允许股权出资可以使资本在市场中更加自由地流转,从而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这对浙江省内需重组、改制企业而言,无疑也是一大利好消息。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志祥最后说,“估计新办法实施以后,有这方面需求的浙江企业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