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0日讯(见习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厉宝仙) “制订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切实加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加快出台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方案。”浙江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在今天的“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情况通报会”上说,浙江将建立起以“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体系的专业兽医队伍。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动物防疫法》已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兽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韩兵说。
官方兽医佩带标志 执业兽医考试取得资格
“动植物疫病是最可怕的,这些疫病没有国界。动植物疫病对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巨大,这是全球防疫部门都高度关注的问题。”程渭山介绍说,目前已知的动物疫病中,有70%以上可以传染给人,有40多种动物疫病可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新的《动物防疫法》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并对动物疫病的防治在管理体制和防疫人员的配备上增加了规定。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新《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这样规定。
另外,官方兽医则负责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省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浙江还没有明确身份的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新法颁布以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将通过考核具备官方兽医身份;而一些社会动物检疫机构、公司等的专业人员则可通过考试获取执业兽医的资格。
建立村级动物防疫队伍
除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以外,浙江还将出台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方案,以县或乡镇为单位,按照“统一人员聘用、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工作考核”的原则,尽快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满足当地防疫工作需求的村级动物防疫队伍。
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出台了《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省财政专门安排1.5亿元,帮助解决乡镇农技和畜牧兽医队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
截至现在,浙江全省共聘任了13000余名乡村动物防疫人员,落实了37000名动物疫情测报员,这些疫情测报员多为村级动物防疫人员。
“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新《动物防疫法》对乡村兽医作出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