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2日讯(通讯员 朱晓燕 朱艳 记者 李敏) 2日,余杭区检察院以绑架、抢劫和盗窃三项罪名对李某提起公诉。
李某,男,31岁,安徽人,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6年4月刑满释放。刑满出狱刚两个月,李某就来到杭州进行了一系列疯狂的作案。
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这一年期间,李某先后在余杭经济开发区、星桥街道、塘栖镇等地作案九起,盗窃的赃款赃物价值13990余元。
2007年5月,李某溜门进入崇贤镇的杨某家,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现金800元和其他一些物品。
真正使得这一系列犯罪行为东窗事发的是轰动临平城区的劫持人质事件。2007年6月12日晚22时左右,李某携带尖刀及之前抢劫、盗窃所得的部分赃物行至临平街道木桥浜路时,遇到了巡逻人员。当巡逻人员要求对其盘问检查时,做贼心虚的李某即刻拔出尖刀向巡逻人员挥舞并趁机逃跑。
追逃半小时后,在东湖中路的一家饮食店门口,李某突然拔出一把尖刀,顺势掳过一名过路女子,将刀架在她的脖子上,以示威胁。李某情绪较为激动,带着女子缓慢前移,口中直喊“你们快点后退”,并要求警方派车给他。在场民警决定一面稳住嫌犯的情绪,一面向指挥中心请求增援。多名民警在距离事发地点百米外的几个路口,实施交通管制,并在案发地点周围拉起了方圆200米的警界圈,圈外已经围了4、5层群众。
李某与公安民警形成对峙,长达3个多小时,体力渐渐不支,左右移动的频率也快了起来,伴随着生理的异动,情绪的狂躁和不安开始显现。凌晨2点30分,李某突然勒紧尖刀,被劫持女子本能地伸手阻止,然后尖叫一声。此时,两名突击队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健步扑向李某,迅速夺过尖刀,女子被顺利解救。
在接受讯问时,李某声称刀子是在一座天桥下面拣的,当晚,他还去了一家饭馆喝酒,案发之前,他说自己醉意甚浓。他始终为自己辩解,认为是酒精作用。但当被问到为何要拣刀,为何在民警检查时慌乱脱逃,并且为何要趁势劫持人质时,李某始终语焉不详。
当日,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了一本行驶证、一部手机,经过技术比对,这两样物品皆为赃物,并查明此人有过多次案底。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