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斯茶仙等人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7年6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斯茶仙等犯罪嫌疑人以集资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斯茶仙为达到非法设立公司的目的,在本人没有实际出资能力的情况下,在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期间,通过他人垫资注册及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虚假出资的方式,先后注册成立了以其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和浙江斯茶仙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该斯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以虚构投资开发150万亩农业林地、投资牡丹江林海水电站等项目为名、以承诺给予投资加盟客户高于18%的年投资回报为诱饵,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出书、制作个人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大肆作虚假宣传并吸收投资加盟,在2003年至2007年7月期间,斯茶仙以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名义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加盟协议,通过收取现金、银行划款、信用卡刷卡预支等形式,累计吸收318名社会人员投资,资金达人民币15953.8194万元。斯茶仙在取得上述款项后,未将所吸资金用于项目投资,而将资金用于支付投资者高额回报、归还个人前债以及供个人挥霍等,给投资者造成了14252.4496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7年12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斯茶仙涉嫌集资诈骗罪、虚假出资罪;陈×、胡××、王××、许××等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4.“1.23”特大网络集资诈骗案
2007年1月23日,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进行企业走访时了解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利用“美国科技基金” (网站WWW.E-ITG.COM)进行“网上传销”活动的线索后,立即对“美国科技基金”网站展开了调查。调查表明该网站实质上是以让参加人员投资美金进行返利,投资越多返利越多,发展下线越多获利越多的方式在进行网络集资诈骗活动。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通过对“美国科技基金”下线作了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临安经侦大队最终锁定该案在临安的最上线为一叫徐炳华的男子。经查,2006年12月,徐炳华伙同王伟郡经过精心预谋,虚拟“美国科技基金”,指使闫超峰编制“美国科技基金”程序,通过他人租赁美国服务器,在互联网上虚构设立“美国科技基金”网站(www.e-itg.com),以给投资者高额返利为诱饵,大肆开展集资诈骗活动,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在杭州、嘉兴、江苏镇江等地骗得人民币890余万元。
2007年11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炳华、王伟郡、闫超峰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徐炳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伟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闫超峰有期徒刑八年。
“1.23”网络集资诈骗案是我省公安机关运用情报导侦,主动出击及时侦破的首例网络集资诈骗案件。
5.陈孟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案
此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007年4月3日,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移送温州金银路投资公司涉嫌非法期货交易案,鹿城分局经侦大队经过审查决定立案侦查。2007年4月4日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孟。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6年6月经犯罪嫌疑人陈孟和周里昂提议,与斯××、范××共同创建了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斯××、范××将股份转让给陈孟,由此犯罪嫌疑人陈孟占公司80%股份,周里昂占20%股份。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未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以炒金为名,私设交易平台,开展“变相期货交易”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以“金银路黄金道软件”为黄金买卖交易平台,制定“黄金道买卖细则”,公司内设交易部、业务部、财务部、市场部等机构,为吸收客户来炒金,对外谎称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具有代理个人黄金买卖的业务资格,采用媒体宣传、召开黄金投资座谈会、业务员拉客户等方式向社会招揽客户。在实际经营中,温州金银路投资公司采用标准化合约,规定2盎司和100盎司为交易单位即一张买卖合同,客户可以通过“买涨”、“买跌”,进行买卖交易,客户的所有交易均报至“黄金道交易软件”后台处理,但并非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联网处理;客户的输赢风险由客户的保证金和公司资产来共同承担,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以远低于合约价值的保证金进行放大交易,最高可至50倍,一旦客户保证金发生亏损至500%风险率,即强行平仓;而客户倘若有所盈利,则该赢利由温州金银路投资公司支付。截止到2007年4月4日,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共吸纳客户146户,共收取客户保证金1500余万元人民币,收取客户交易佣金5319696元人民币,收取客户仓租费224877元人民币;该公司共产生交易额为6986779036.6元人民币。
2007年12月14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将“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非法期货交易案”侦查终结,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李小元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案
2007年7月10日,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市工商部门传递的“新智网”涉嫌非法传销线索后,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工作。
经查:新加坡成资集团利用在境外设立“新智网”(系网络教育资源网站)为传销平台,以发展推销网站会员将获得优厚奖励为幌子,以2007年底网站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推荐积分配送原始股为诱饵,大肆进行传销活动。
与一般传销活动不同,该网站在会员集会时,十分注意为集会程序和内容披上合法外衣。该网站曾经过多道审批程序,以邀请外籍人士作“励志”讲座为名,纠集“新智网”的传销骨干公开集会,散布参加“新智网”能快速致富的谎言。调查表明,这是一起以网络为平台,隐蔽性、欺骗性、虚拟性极强的重大传销案件。
对此,宁波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于8月1日决定开展立案侦查,并迅速抽调市局经侦支队、宁海县公安局、象山县公安局警力,成立了代号为“801”的专案组。8月1日晚,专案组开展集中行动,一举查获“新智网”传销嫌疑人员69名,抓获7名传销头目和骨干。经过历时四个多月,调取上千名受害人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一举破获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的“新智网”利用网络非法传销案。
2007年11月,该案中的传销骨干分子李小元、戴夫明、陈明珠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相继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