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23日讯 (记者李敏 通讯员拱法) 2006年9月,孟先生在杭州城中电动车超市有限公司花3300元购买了一辆无限牌电动车,去年11月,孟先生下班后将车推出单位大门,刚跨上车准备骑,车子的横梁突然断开。
孟先生按照说明书上的联系方式给厂家拨去电话,但此时生产厂家已经倒闭,孟先生于是要求商家予以赔偿。双方曾在消协协调,但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23日,孟先生将该超市诉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2000元。
赔偿还是维修?
庭上,双方就电动车架断掉的事实没有异议,超市则称车子是可以修复的,愿意提供免费维修;孟先生称对维修不放心,目前车子已经作废,要求对方按原价折旧后赔偿。
法官认为,超市提出免费维修车辆是可以的,但维修后应当设定新的保修期,如果新保修期内再发生车损或人损,超市应当负责。
为什么不告生产厂家?
超市一方在庭上一直强调一个问题,即自己也是受害者,真正应该负责赔偿的是生产厂家,自己最多是第二被告,应当负连带责任。
法官在此对连带责任做了解释。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需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本案中,孟先生选择电动车超市为被告,超市须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事后超市可向生产厂家追偿。
各退一步达成协议
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后,法庭进入调解环节,原告孟先生希望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超市方表示无法满足全部赔偿。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杭州城中电动车超市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孟先生人民币1000元,该电动车今后的质量问题与被告杭州城中电动车超市有限公司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