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拱墅法院作出刑事、民事判决
浙江在线杭州1月25日讯 (通讯员 拱法 记者 李敏) 今天上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二号、四号庭先后开庭,审理宋某故意伤害一案及张某与宋某离婚一案,并当庭宣判。
仓促结婚引发争吵 妻子第一次提出离婚
张某与宋某原本在同一家单位工作,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考虑到当时单位正在分房,而双职工分房优先,两人3个月后登记结婚。
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还好,并生了一个女儿。但近几年来双方经常由于家庭琐事争吵,宋某还曾动手打人,2007年5月14日,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
在法院审理期间,宋某对自己的行为有悔改之意,还写下了书面保证,表示在任何时候任何理由,都决不再打妻子,要求和好。
考虑到宋某的悔改表现,法院对宋某进行训诫教育后驳回了张某的离婚请求。
不知悔改上演暴行 丈夫连捅妻子八刀
法院判决后,法官还有双方的代理人又继续做宋某的思想工作,宋某很诚恳地答应了,表示决不再犯。
第二天下午4点,宋某随身带刀到张某的办公室,对张某的头部、手部连刺八刀,并扬言要杀死张某。张某的同事用凳子砸下凶器,把宋某制服,并及时将张某送到省人民医院救治。
张某出院后,于8月29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同时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随后公安机关将宋某抓获。
12月4日,拱墅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刑事民事同日开庭 法庭做出当庭判决
今天上午,拱墅法院关于此案的刑事、民事案先后开庭。
在二号刑事审判法庭,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之后,张某被带到四号民事审判法庭,这时张某情绪非常激动,语无伦次,先是否认以前打过张某,后又表示“动手是因为她老是刺激我”。
当法官问起若判决离婚房屋怎么分割时,张某先后表示“房屋的所有权归我”、“房子可以全归她,我没问题”、“我不主张房子的所有权,也不要原告补偿金钱,什么东西我都不要”、“如果离婚,她就离开家,什么东西都不能拿,所有东西包括房子都是我的,女儿归我抚养,女儿和原告也断绝关系,不再见面,她不要再出现在我面前”。
当法官问及若判决离婚,女儿的抚养费问题时,宋某说“若女儿归我抚养,原告每月要出2000元,若女儿归原告,我每月出300元”。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张某抚养,房子两人各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