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3日(记者 李敏 通讯员 辛成) 13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自家作坊违规暴力抗阻有关部门的依法检查,随后纠集老乡袭警案件,12名福建松溪人均因犯妨碍公务罪分别获刑6个月至2年不等。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艾凤英、林峰、潘能良、张昌盛、叶章辉、潘南星、张昌有、李绍鹏、刘加通、蔡国木、刘东(化名)、陈雷(化名)犯妨害公务罪,于2007年12月26日向江干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日审理终结并进行了判决。因被告人刘东、陈雷系未成年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笕桥派出所民警在笕桥镇白石村协助卫生、质检等部门取缔地下豆芽菜作坊时,被艾凤英、林峰等12被告人暴力阻碍。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在庭审中提供了各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杭州市江干区卫生、质监、城管等部门在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白石村7组1号联合执法取缔艾凤英家的无证地下豆芽菜作坊时,被告人艾凤英纠集林峰、潘能良、张昌盛、叶章辉、潘南星、张昌有、李绍鹏、刘加通、蔡国木、刘东、陈雷等人上前阻止质监人员进入作坊,后笕桥派出所民警欲进入作坊了解情况时,上述被告人持榔头、塑料凳子、竹竿、砖块等物对民警进行殴打,造成多名民警受伤,其中致使4名民警受轻微伤。
艾凤英的作坊未按质监局文件规定停产,2007年9月6日上午,质监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欲彻底取缔该生产点,笕桥派出所民警在协助江干区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遭到各被告人的暴力阻碍,并被打伤。被告人艾凤英煽动老乡阻碍执法,民警随即上前制止,但其儿子潘能良首先用塑料凳打民警,随后多人开始拿来凳子、砖块、竹竿袭击民警,被告人艾凤英还在警车上咬伤民警刘家良。
相关证据已经证实民警刘家良、翁一萍、金武、徐海荣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的事实。证据间能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本案的事实,江干人民法院均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目无国法,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艾凤英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林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潘能良、张昌盛、刘加通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叶章辉、蔡国木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李绍鹏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潘南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张昌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鉴于被告人刘东、陈雷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名未成年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