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成为最讲理,最公正的省”
齐奇说,浙江要成为最讲理,最公正的省。
“浙江民营企业比较多,司法机关如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软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反过来,颠倒黑白,毫无公正可言的市场环境,肯定不行。”这位院长快言快语。
他表示,今后的工作中,也会精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树立起省外、国外对浙江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评价。
针对目前成为司法界热点的“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讨论,他有自己的看法,反复强调社会公信,“不管姓公,姓私,法院一律平等保护。往往国有企业理直气壮,民营企业气短三分,这就要求法官在裁判一个案件时,树立起平等保护的行为规范。来使全社会有个诚信交易安全。”
齐奇司法领域的期待
在今天的大会发言上,他认真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后,也提出了自己的期待。
“希望对东部地区按多人少的情况,增加编制。现在是人没有增加多少,案件翻了番。”齐奇为自己的法官数量“叫穷”。
还有就是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在以往大量的案件中,被告人因为家境实在贫穷,民事赔偿根本没有办法赔,“目前浙江在维稳基金里有部分资金可以拿出来,但还是希望有其他救助手段。”
针对执行难,齐奇希望尽快立法“强制执行法”。他透露,最高法已经开始起草相关法律,他也阅读过草稿,感觉已经比较成熟,呼吁人大尽快立法。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齐奇也带来了自己的两份建议,与齐本职工作接近,都是关于立法的。第一份是“水污染保护应有海事法院管辖”,他说,目前江河,湖泊多为跨地区的污染,比如长江经过多少省,污染责任到底归谁,该起诉谁?界定不清,因此他提出是否由海事法院来处理管辖,海事法院是按照水域来设立的,这样可以克服地方保护。
针对跨地区污染,他建议应该有检察机关提出民事上的公益诉讼。
齐奇的另一个建议直指金融期货市场,他提出尽快建立期货交易法,在他看来,这是部迟到了10年的法律法。
对话陈云龙——“浙江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
“报告里也提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省检察机关也将继续推行,比如说对轻微犯罪不捕不诉,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面对记者的邀请,刚刚参加完审议会的陈云龙代表爽快地答应,并立即进入主题。
“浙江已经进行了探索尝试,应该说成效明显。”陈云龙代表说,他熟稔地说出了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阐述: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制定并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
陈云龙理解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问题上,坚决打击,毫不动摇。但对于轻微案件,比如邻里纠纷,亲友矛盾引起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还有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的,应该本着最大化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原则,区别对待。
“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该把‘宽严相济’考虑”
陈云龙认为,按照过去的老套路,对任何案件都简单的批捕然后起诉,长远来讲对构建和谐社会不利。
“比如村里的农民,因为口角伤害了,追究责任了,那么可能更引起两家矛盾,也许要延续到下一代。”
“又比如一不小心倒车,把人撞了,没有逃逸,赔偿了损失,也取得了谅解,就可以用宽严相济的原则。”
陈云龙用两个例子就把“宽严相济”这一司法概念解释清楚了。
他也指出,这一原则是新概念,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有具体规定,立法上应予以考虑。
2004年5月,浙江省公检法率先对轻伤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不诉作出明确规定。据了解,从2004年以来,省检察机关已对500余名轻伤害案件嫌疑人在刑事和解的基础上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打击严重犯罪。”陈云龙认为,“宽”也是为了“严”。
“应该多关注外来人员犯罪”
长年的浙江司法工作实践,让陈云龙对外来人员犯罪有更多的关注。
他认为,如果是属于轻微触犯刑律的话,或者初犯偶犯,可以不捕不诉。
陈云龙介绍,浙江已经有检察院大胆地做出了尝试,检察机关不是简单的一捕一诉了之,而是找到了当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主,帮助解决好就业。
作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认为这也是司法为民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