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3日讯 (通讯员 华敏 记者 梁国瑞)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7.6%,涨幅低于全国0.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6.9%,涨幅低于全国0.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价格上涨8.2%,涨幅低于全国0.5个百分点。
一季度,浙江省食品类价格上涨19.7%,涨幅低于全国1.3个百分点。全国的食品价格中粮食、肉禽及其制品、水产品、鲜菜、鲜果价格分别上涨6.2%、44.1%、11.1%、27.7%、7.7%,涨幅高出我省2.2、0.8、0.9、6.8、0.1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一季度,我省的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5.9%,高于全国2.5个百分点;居住类价格上涨7.6%,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2.9%,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
另外,我省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1.8%,低于全国0.5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2.6%,降幅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衣着类价格下降1.2%,而全国下降1.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微降0.03%,而全国下降0.6%。
华东六省一市中,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位列第三。安徽、江西分别上涨8.7%、8.2%,高出我省1.1和0.6个百分点;江苏、山东、上海、福建分别上涨7.2%、6.9%、6.8%、6.3%,低于我省0.4、0.7、0.8、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