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8日讯(通讯员 商玉坤 严寅央 记者 梁国瑞) 4月10日至10月31日,东海区(江苏、浙江、福建、上海)三省一市,将集中开展查禁制造(组装)、销售(维修)、使用电脉冲捕捞渔具的专项整治行动。凡是在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始)开展后查获的使用电脉冲渔具非法作业渔船,除按现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取消当年度渔用柴油补贴。
电脉冲,又称脉冲惊虾仪,是拖虾渔业的辅助捕捞仪器,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在拖虾网具沉纲前安置电板后,在网口部附近形成一定范围的脉冲电场,使潜伏在泥沙里的虾类(部分底栖鱼类)受脉冲电的瞬间刺激而起跳后进入拖网冈,从而达到增产目的。由于电力越大,效果越好,价格也越高,因此,近几年电脉冲已变为电捕工具,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浙江省渔区使用电脉冲从1992年舟山开始,2000年以后逐步向甬、台地区蔓延。目前几乎全省所有拖虾船都使用,总数近3000艘,主要地区为舟山市(共1500艘,其中普陀700艘;岱山300艘;嵊泗300艘;定海200艘)、宁波市的象山(约400艘)和台州市的温岭(约1000艘)。
2002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建立后,一直把查处电脉冲作为打击非法捕捞的常规工作,一共查处了300多个案子,没收的电脉冲堆积成山。但终因“孤军作战”,难成气候,现电脉冲已向浙南扩散,在全省沿海大型拖虾船基本普及,已经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
分析电脉冲之所以禁而不止,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阻力大。由于用与不用经济效益差距大,拖虾渔民在生产中对电脉冲依赖性日趋增强,因此,对禁止使用的规定不理解、不支持;
二是地方保护干扰大。重点渔区渔政执法部门在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下,对违规使用电脉冲的行为基本不查、打击不力,导致渔民违规成本低、公开化生产、普遍性违规;
三是地下生产查处难度大。制造电脉冲的基本都是地下工厂,如果工商部门不参与,陆上管不住,“野火烧不尽”,仅靠渔政部门一家在海上打击,难度确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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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电脉冲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止使用的渔具。
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新修改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把电脉冲(惊虾仪)与地笼网、帆张网、多层囊网拖网一起列为禁用渔具。该条例于2006年4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