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0日讯(记者 叶海)热心报名要领养地震孤儿的网民们再要耐心等一等了!本网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孤儿身份的确认和领养程序的制定需要一段时间,请大家再耐心等待几天。
孤儿领养尚需等待
四川汶川大地震让成千上万的家庭遭遇劫难,许许多多的孩子在这场灾难中永远失去了他们的亲人!听到这一消息后,许多热心网友纷纷拨打本网新闻热线,希望能领养这些失去亲人的孤儿。
“我要领养地震孤儿,改联系哪里?”、“我有孩子了,还能收养吗?”、“我怎么申请领养孤儿?”……在表达领养孤儿的强烈愿望后,不少网友也向本网咨询地震孤儿的领养程序和条件。
对此,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副厅长纪圣麟告诉记者,当前汶川地震的救灾安置工作还在进行中,获救的地震孤儿首先会被安置到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福利院等机构,对孤儿的收养还有待于下一步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
“因为可能出现灾情稳定后,孤儿寻找到他的直系或者旁系亲属等情况,所以当前孤儿身份的最终确认还需要一定时间,请大家耐心等待。”
本网将第一时间发布领养程序和条件
纪圣麟还解释说,孤儿的领养也有严格的政策法规要求,特别是对于领养人也有身份和条件的审核过程,届时民政部门会第一时间在本网公布相关领养条件和程序。
另据记者查阅中国《收养法》后获悉,如果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的,不需要满足无子女和年满30岁这样的条件,但民政部门会对收养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评估之列,目的就是为被收养的孤儿寻找一个适合他们成长的家庭。
收、领养孤儿的预登记已经开始
昨天开始,本网和浙江省爱心基金会已经开展收、领养地震孤儿的预登记手续,公开向社会征集1000名爱心人士,帮助1000名地震孤儿。
据了解,浙江省基金会将通过四川省相关部门收集孤儿的信息资料,对有意向收养的登记者,经初审后,统一交四川灾区民政部门审定。符合收养条件的,将由基金会负责牵线,落实完成收养手续。
要求收养孤儿的父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要年满三十周岁;
另外,领养孤儿可一次性捐赠资助款或每年捐赠一次,领养的资助标准是幼儿每人每年5000元、小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爱心人士可拨打热线电话0571-85678336、85678991、85395063和85923556咨询,或登录爱心网站www.axcs.cn查看详情。
新闻链接:
省爱心事业基金会推出的灾区孤儿收、领养实施办法(试行)
自5月17日由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浙江在线、浙江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钱江晚报、浙江电台城市之声、浙江电台交通之声共同主办推出“情系灾区呼唤爱心”四川灾区援孤计划活动以来,全省各地的群众纷纷致电要求收、领养四川灾区孤儿。
为此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根据《关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收养灾区儿童的答复意见》的内容特制定了《四川灾区孤儿收、领养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四川灾区孤儿收、领养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收养灾区儿童的答复意见》,民政部门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儿童会予以妥善照顾,并尽一切可能查找孩子们的父母和幸存的亲人。这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更有利。在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有关部门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接收和安置孤儿,并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由于儿童收养的手续比较复杂,一定要通过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依法收养。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结合该意见内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援孤计划,设立专项“援孤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四川省灾区失去双亲的孤儿,帮助灾后长期抚养教育,使其健康成长,援建孤儿学校,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对国家建设有用的人才。
二、申报、审核程序:
1、我会通过四川省相关部门收集孤儿的信息资料,孤儿详细材料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提供;
2、我会公开向社会征集1000名爱心人士,帮助1000名孤儿,对有意向收养的登记者,经我会初审后统一交四川灾区民政部门审定;
3、审定后,符合收养条件的爱心人士可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孤儿收养;
4、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登记者,我们将建议其领养,同意的按领养程序办理结对资助手续;
5、符合收养条件的登记者,由我会负责牵线落实完成收养手续。
三、收养条件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的父母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无子女(待定);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四、领养资助标准:
资助金主要用于帮助孤儿的日常生活和教育,要求一次性捐赠,每年捐赠一次。
1、幼儿每人每年5000元
2、小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
3、中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五、收、领养程序:
如果决定要收、领养四川灾区孤儿,可以先预约登记,我会将做好登记记录,届时,符合收养条件的爱心人士可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孤儿收养。
1、登记方式:
(1)拨打热线电话0571-85678336、85678991、85395063和85923556咨询;
(2)登录爱心网站www.axcs.cn,查看《援孤计划——收、领养实施办法》,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援孤计划——收、领养预约登记表》;
(3)填写完整后发至我们的邮箱myaxcs@yahoo.com.cn或传真、邮寄给基金会,传真号码为:0571-85395063,如在一周内没有得到网上回复,请打热线电话85678336、85395063和85923556进行询问;
(4)直接到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办公室填表。
六、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598号西子花园紫云苑7楼A座,邮政编码:310014;
电话:0571-85678336;联系人:黄小姐
爱心网站http://www.axcs.cn邮箱myaxcs@yahoo.com.cn
七、本办法即日起试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合适的规定,将随时进行调整。本办法由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资助实施部负责解释。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200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