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7日讯 (记者 杨晓燕) 在杭州缴纳养老保险,到舟山领取养老金,以后,要过这样的“流动”生活将越来越容易实现。
今天,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记者注意到,在审议修改中,特别增加了关于各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的规定。
目前我省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储存的数额较少,职工退休后所需的养老金主要从统筹账户中支取,为减轻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年龄较大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设置了限制条件,不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因此在对《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的审议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与之相关的规定。
该条例第二十八条就修改为:“(前略)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同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
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了1180元,养老金待遇位居全国省区第一,逐步缩小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截至今年初,全省企业有1076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04亿元,支付能力达到28个月,比2002年末提高了17.3个月。
但是,养老保险跨统筹区域转移仍是我省乃至全国养老保险推进“全覆盖”的一大难点和焦点。浙江省人口流动性大,养老保险转移不便制约着不少跨地区工作者。一些辗转省内各地工作的农民工,更可能因此无奈放弃参保。
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省劳动部门已在酝酿推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省内接续办法。同时,国家已着手研究流动人员养老关系的接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