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长兴5月30日讯(实习生 陈娜) 近期,浙江长兴县委县政府专门研究决定在县经济开发区内高品位规划、高档次建设南太湖总部经济园区,发展总部经济。
长兴县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顺应国际化经营这一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合作领域和空间,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创业平台。
据了解,之所以称为“南太湖总部经济园”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理由,一是长兴地处太湖西南岸,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优势,有四条高速公路(申苏浙皖高速、杭宁高速、申嘉湖高速、杭长高速)、三条铁路(新长铁路、杭长铁路、城际轻轨)、两条国道(104国道、318国道)、一条黄金水道(长湖申航道);二是在这里设立总部完全可以辐射江苏南京、安徽芜湖、上海、杭州等大中城市,真正实现总部的效应。
今天下午,长兴县委县政府把来自上海、杭州、宁波、温州、苏州等地区的企业家和本地企业家代表,专门邀请过来参加南太湖总部经济园投资合作洽谈会,向大家介绍和推介长兴县发展总部经济园的有关情况。会议分为四个议程:一是观看南太湖总部经济园展示片;二是介绍有关政策情况;三是同济大学的朱弋宇教授和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的崔凯教授教授作专门讲解;四是互动交流。
据悉,从2008至2011年,计划分3批,用4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南太湖总部经济园。
附:南太湖总部经济园区相关资料
一、开发原则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2、统一规划、分块建设;
3、整合资源、集约利用;
4、公平竞争、错位发展。
二、规划选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南太湖总部经济园位置确定在开发区C区明珠路及经一路沿线地块。
三、规模要求
企业总部楼宇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建设,每宗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亩,建筑层数在12层以上(含12层),容积率为2.5-3.8。允许投资者将不超过2/3建筑面积部分整体或分层分割出售、出租。
四、激励政策
为鼓励和扶持总部经济发展,我们还专门出台了南太湖总部经济园优惠政策(长委[2008]7号文件),按照“互利互赢、集中激励”的原则,对企业进驻总部经济园开发建设总部楼宇实行总部楼宇建设奖、总部注册激励奖、入驻总部贡献奖。
1、总部楼宇建设奖
将实缴土地出让金的60%作为总部楼宇建设奖励资金,按建设进度分阶段奖励给投资者。
2、总部注册激励奖
对将总部(或分支机构)注册到总部楼宇的企业设立总部注册激励奖。按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基数增长超过当年全县平均增幅以上县得部分,全额按年奖励给企业,奖励时间为三至五年。
3、入驻总部贡献奖
积极推行二次招商,鼓励中介、商贸类企业入驻总部楼宇。将入驻总部楼宇的企业按上年地方财政贡献基数增长超过当年全县平均增幅以上县得部分的80%,按年奖励给企业;其余县得部分的20%按年奖励给总部楼宇投资者。奖励时间为五年。
五、配套服务
1、基础设施配套。九通及绿化等配套公共设施,有关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优先保障。
2、提供优质商务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保险、商场等服务业入驻总部园区,为总部企业创造优质的商务环境。
3、享有冠名权。鼓励建立总部企业识别标志,总部楼宇冠名权归投资者所有。
4、办理“一卡通”。总部企业享受县开发区企业同等待遇,可办理“一卡通”,持有者将享受所有县级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的全方位优质高效服务。
5、县领导联系制度。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县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确保项目推进落在实处。
6、实行规费减免。总部楼宇建设涉及的相关规费,参照县重点投资项目规费减免政策执行。
六、开发计划
从2008至2011年,计划分3批,用4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南太湖总部经济园。
2008年完成总部经济园整体规划设计及30幢总部大楼规划,启动第一批10幢总部大楼建设;
2009年启动第二批10幢总部大楼建设;
2010年启动第三批10幢总部大楼建设;
2011年初步建成南太湖总部经济园。
七、开发程序
1、申报。各总部企业向南太湖总部经济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兴经济开发区,联系科室项目管理分局。
2、土地竞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总部企业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准于参加总部大楼地块的竞拍或摘牌。
3、方案设计。竞得土地的总部企业应根据整体规划和拍卖文件的要求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应报县规划例会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即可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工程建设。办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开始总部大楼建设。
5、验收。总部经济大楼建成后,经由县相关部门成立综合验收组综合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