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3日讯(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吴辉)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公共部分的环境卫生由政府承担,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省人大审议。
这是一部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条例(草案)》还应做何补充和修正?今天,浙江省人大和建设厅就《条例(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于6月20日前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0772,0571-87056301;传真:0571-87057965),或者通过地方立法网(网址:http://www.locallaw.gov.cn;电子邮箱:lifajianyi@tom.com)提出意见。
链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