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5日讯(实习生 陈娜) 昨天凌晨3时17分,徐某驾驶江西省湖口县顺达运输队车号为赣G.81125号货车在天目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杭大路口时,与由西向东王某某驾驶的杭州采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A.02M13号现代小客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及浙A.02M13号车上乘客裴某某、余某某当场死亡,另2名乘客受伤。
遇红灯均超速强行通过
事故现场的交通监控录像显示, 6月4日凌晨3时17分19秒时,天目山路杭大路口东西向直行绿灯闪烁,22秒时变为黄闪,25秒左转弯绿灯亮起,直行为红灯,17分27秒时,赣G.81125号大货车进入路口。而浙A.02M13号车进入路口时直行方向也同时为红灯,17分28秒两车相撞。据此,双方车辆在进入路口时均涉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大货车和小客车在相对方向行驶过程中遇交叉路口红灯时,双方未减速停车,而超速强行通过,且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货车深夜过境客车驾驶员曾喝酒
6月3日22时许,徐某驾驶赣G.81125号货车,搭乘其兄徐某,从临安青山湖装运石灰至绍兴。4日凌晨1时许,在绍兴卸货后返回,途经钱江三桥、秋涛路、艮山西路、环城北路、天目山路,准备沿天目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汽车西站后去西溪路的加油站加油,然后回临安。3时17分,在天目山路杭大路口由东向西直行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浙A.02M13号小客车发生碰撞。
6月4日2时许,王某某驾驶浙A.02M13号轿车,搭乘三位朋友到高速路口接从上海方向开车过来的客人。碰面后,两辆车前往黄龙大排档宵夜。期间,王某某等人一起食用啤酒、海鲜若干。约3时许从黄龙大排档分乘两辆车出发到武林门假日之星酒店,途中发生事故。
但是,经酒精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0.17mg/ml,未达0.2mg/ml的酒后驾驶标准。现徐某已被刑事拘留。
货车驾驶人徐某有多次违法记录
交警业务系统数据同时显示,赣G.81125号货车及驾驶人徐某在杭州市均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赣G.81125号货车有20条违法记录,驾驶人徐某有18条违法记录,仅今年1月17日至4月5日就有7条违法记录。
浙A.02M13号车为租赁车辆,而王某某本人在杭州市的交通违法登记系统中无违法记录。
事故检验和鉴定正在进行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赵野松率交警支队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伤员抢救及事故处置工作。西湖区有关领导,以及消防、医疗等交通事故联动单位负责人也先后赶赴现场共同参与抢救、善后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0号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要求,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验现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但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
目前,事故涉案车辆及遇难者尸体正在进行技术检验和鉴定。
交警提醒:严禁疲劳驾驶
针对此次事故情况,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严格对凌晨等事故易发时段的整治管理,并充分发挥重点车辆查控系统作用,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
此外,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上升,早晚间出行增多,疲劳驾驶的问题将会逐渐严重。同时,即将进入梅雨季节和汛期,天气闷热,雨水较多,气候变化对行车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行驶。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